汶上芦花鸡
汶上芦花鸡,山东省汶上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汶上县是汶上芦花鸡的原产地,汶上芦花鸡以其独特的羽色和体型,高营养的肉质和蛋产品而驰名中外。早在春秋时期,汶上百姓就开始饲养。清朝光绪年间,汶上县志就有“汶上芦花大公鸡”的记载。历史上,汶上芦花鸡分布区域扩展到整个鲁西南及周边省区,商品鸡推广到全国各地。
2015年11月0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汶上芦花鸡”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9年11月15日,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1998年,汶上县委、县政府决策:纯繁汶上芦花鸡,挽救国家濒危物种。贾正国等人,建芦花鸡繁育基地、成立芦花鸡研究所、成立芦花鸡协会、芦花鸡销售中心等,使汶上芦花鸡又渐渐地繁养发展起来。
2002年,汶上芦花鸡被列入“山东省优良地方家禽重点保护品种”。
2007年,汶上芦花鸡在全国第二次畜禽种质资源普查中,被列为畜禽地方良种进行了登记。
2009年,汶上芦花鸡被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为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并被农业部列为2009年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
2010年,汶上芦花鸡被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确定为全省36个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之一。
生产情况
截至2015年,汶上芦花鸡产区年出栏芦花鸡100万只,其中,汶上县芦花鸡原种场核心群已达到10000套。
产品荣誉
2011年,汶上芦花鸡被评为“山东省十大地方畜禽品种名牌”。
2014年,汶上芦花鸡被农业部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2015年11月0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汶上芦花鸡”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9年11月15日,汶上芦花鸡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专用标志使用
1、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11680和GB9687的规定。包装物使用无毒油墨印刷。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汶上芦花鸡”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2、标识:在每只汶上芦花鸡胴体加盖检疫检验验讫和等级印戳,字迹应清晰,印色用食品级色素配制。销售和运输包装物应标注汶上芦花鸡标志,并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保质期、产品质量、执行标准代号等级等内容。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汶上芦花鸡”(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