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石山铁皮石斛,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白石山铁皮石斛发展历史悠久,野生资源丰富,历史文献多有记载。清朝光绪年间(1875—1908年)成书的《浔州府志》卷七物产药之属就有记载:“石斛”一名金钗俗曰黄草浔州多有之以产桂平白石山为良 。白石山铁皮石斛,茎直立,圆柱形,茎长6.0—39厘米,茎粗2.3—7.5毫米,叶多数披针形或卵圆形,长1.4—4.0厘米,宽0.3—2.1厘米。居群多数为叶片青绿到淡紫色;叶鞘具紫斑或点;总状花序淡黄绿色、逐渐变淡黄色、黄色至紫色,唇瓣后部两边有紫色条纹,中部有2个紫红色斑块,分布在两边,较近或几乎连在一起。花期4—7月。味微甘,有清香,品质上乘。
2013年9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白石山铁皮石斛”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白石山铁皮石斛,茎直立,圆柱形,茎长6.0—39厘米,茎粗2.3—7.5毫米,叶多数披针形或卵圆形,长1.4—4.0厘米,宽0.3—2.1厘米。居群多数为叶片青绿到淡紫色;叶鞘具紫斑或点;总状花序淡黄绿色、逐渐变淡黄色、黄色至紫色,唇瓣后部两边有紫色条纹,中部有2个紫红色斑块,分布在两边,较近或几乎连在一起。花期4—7月。味微甘,有清香,品质上乘 。
营养价值
白石山铁皮石斛多糖含量28.1%—41.8%,甘露糖含量27.5%—38.0%,氨基酸总量1.5%—2.59%,符合《中国药典》要求。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白石山铁皮石斛种植区域地势为南、北高,逐步向中部倾斜,中部多属平原、台地和小丘陵,南北两端为中低山地。全市土壤共有八大成土母质160个土种构成。其中山地土种是红壤、赤红壤、酸性紫色土、黄红壤、红壤性土、棕色石灰土、中性紫色土、冲积土、洪积土等9类。白石山铁皮石斛野生资源已驯化种植,为保护地栽培,不受当地土壤限制。种植基质可选择松树皮、花生壳、椰丝、苔藓及碎砖片等,来源丰富 。
水文情况
白石山铁皮石斛保护范围内河流均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分郁江、浔江及黔江三大流域,水力资源蕴藏丰富。市境内主要河流45条,河道总长992.95千米,集水面积4056平方千米。全市地表水总量38.533亿立方米,地下水总量0.7331亿立方米,地表水可利用量8.278亿立方米(不包括过境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没有人为污染,工业污染较少,是理想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源 。
气候情况
白石山铁皮石斛保护范围地处北回归线,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光温雨资源非常丰富。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639小时,年太阳总辐射量为10.7万卡/厘米2,年平均气温在21℃以上,大于或等于10℃的年积温为7379.7℃,年平均无霜期长达354天以上,年平均相对湿度79.5%,年降雨量在1300―2400毫米之间,平均降雨量1715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夏季,冬季雨量少。温度、光照、降雨等条件都适宜铁皮石斛的生长 。
历史渊源
白石山铁皮石斛发展历史悠久,野生资源丰富,历史文献多有记载。清朝光绪年间(1875—1908年)成书的《浔州府志》卷七物产药之属就有记载:“石斛”一名金钗俗曰黄草浔州多有之以产桂平白石山为良。史料中提到的“金钗石斛”经多方考证实为现今所称的“铁皮石斛”。白石山铁皮石斛近代贸易繁荣,原产地还存有经营该道地药材的“兰桂庄”原址。
政协桂平市委员会编印的《六十年沧桑话桂平》一书中登载的《道教胜地白石山》一文,就记载了东晋道教理论家、医学家、炼丹术家葛洪在白石山一带种植石斛,并用以救人的传说。
生产情况
2013年,白石山铁皮石斛区域生长面积667公顷,产量5000吨。
产品荣誉
2013年9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白石山铁皮石斛”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白石山铁皮石斛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桂平市麻垌镇、油麻镇、社坡镇、罗播乡、木根镇、西山镇、蒙圩镇、石龙镇、厚禄乡、白沙镇、南木镇、金田镇、垌心乡、紫荆镇、江口镇、木乐镇、木圭镇、石咀镇、马皮乡、寻旺乡、罗秀镇、中沙镇、大洋镇、社步镇、下湾镇、大湾镇26个乡镇414个行政村和1个国有林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1′55″—110°22′48″,北纬22°52′02″—23°48′04″ 。
质量技术要求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按照中药材GAP的要求,生产基地应选择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灌溉源或周围设有防护林带的适生地作为铁皮石斛种植基地。其中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栽培基质应符合GB15618-199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灌溉水水质应符合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源以有可饮用的小山溪水为最佳。
(2)品种范围:选用适合桂平栽培环境的优质、高产、抗病品种,主要是白石山铁皮石斛种群。
(3)生产过程管理:白石山铁皮石斛生产者执行《白石山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对生产中使用的农药、肥料进行严格质量规范,施肥以有机质肥、生物肥为主,杜绝违禁农药的使用,种植基地整洁卫生,无农药瓶等有害物质,确保铁皮石斛生产安全。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适宜采收时间为11月至次年6月,采取采旧留新和全草采收两种方式。实行采旧留新的,采收20个月以上生长期的地上部分植株。采收后及时剔除病株和杂质,包装出售或加工成干品存放待售。
(5)生产记录要求:生产过程要建立生产档案,对种植品种、病虫害发生情况、技术措施、产品收获情况,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等进行登记管理。要全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6)包装:采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包装材料要求,包装产品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采摘日期(或包装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
(7)贮存:贮存地应阴凉通风、防晒、防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源。严禁烈日曝晒或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有异味的物品同仓库存放。
(8)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毒、无异味、无污染,并应有防晒、防雨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不良气味的物品同批运输。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白石山铁皮石斛产地选择和种植过程执行《白石山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实行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符合《中国药典》标准 。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白石山铁皮石斛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