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花藜蒿
散花藜蒿,湖北省浠水县散花镇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据《浠水县志》记载,散花藜蒿已有千年的种植历史,是鄂东名产。散花镇冬季气温较高,光能充足,加之水体对气温的调节效应,冬季昼夜温差小,藜蒿可免遭冻害,均衡生长,积累营养。散花藜蒿是将野生大叶藜蒿经大棚保护栽培而得到的、12月至次年3月间上市的反季节野生蔬菜,可食部分为地上幼嫩茎,嫩茎长16-22厘米,粗0.4-0.6厘米,没有侧生枝,无粗纤维,木质化程度低,颜色白绿,具特殊清香气味。
2012年08月03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散花藜蒿”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散花藜蒿是将野生大叶藜蒿经大棚保护栽培而得到的、12月至次年3月间上市的反季节野生蔬菜,可食部分为地上幼嫩茎,嫩茎长16-22厘米,粗0.4-0.6厘米,没有侧生枝,无粗纤维,木质化程度低,颜色白绿,具特殊清香气味。商品散花藜蒿为去叶后只留尚未展开心叶、经捆把包装后的幼嫩茎。嫩茎新鲜,颜色白绿,具特殊清香气味,手折易断,较自然生长得到的粗壮,香气更浓,颜色更明亮,节间更短,粗纤维更少或无。食用方法是切成寸断清炒或佐以其它肉类烹饪,炒制后颜色脆绿,口感脆而不烂,香气扑鼻,化渣易嚼,爽口。
营养价值
散花藜蒿的内在品质跟普通藜蒿一样,具有祛风湿、健脾胃、平抑肝火、预防便秘、促进消化的提高人体免疫机能等作用。
散花藜蒿产自湖北省浠水县散花镇西南部的策湖周围,是将野生大叶藜蒿经大棚保护栽培而得到的、12月至次年3月间上市的反季节野生蔬菜,可食部分为地上幼嫩茎,嫩茎粗壮,没有侧生枝,无粗纤维,木质化程度低,颜色白绿,具特殊清香气味。
(1)小气候:散花藜蒿产区毗邻长江,分布在浠水第一大淡水湖-策湖周围,三面环水,庞大的水体营造出了独特的小气候,该区在浠水县的气候区划为丘岗平原温热丰雨区,冬季气温高于浠水县其他区域,具有光能充足、热量丰富、雨水充沛的气候特征。
历史渊源
据《浠水县志》记载,散花藜蒿已有千年的种植历史,是鄂东名产,三国时期,周瑜在“策湖”(以孙策在湖北浠水散花练兵而得名)训练水师,经常取藜蒿、菱角、茭白等野生蔬菜以作军用,给士兵强身健体。
2010年以来,浠水县人民政府制订了多项政策,发展藜蒿生产。
生产情况
2012年,浠水县种植藜蒿面积已达8000多亩,产量超过1.2万吨。
产品荣誉
2012年08月03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散花藜蒿”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浠水县蔬菜协会为散花藜蒿地理标志持有人,协会会员浠水县散花镇禹山伟民蔬菜专业合作社为地域保护范围内的技术指导单位和产品购销组织,受浠水县蔬菜协会的委托,散花镇禹山伟民蔬菜专业合作社按《无公害藜蒿质量控制措施》指导地域保护范围内种植户从事藜蒿生产,与地域保护范围内种植户签订藜蒿购销合同,建立母本园插条流向档案、产品出入库档案,以上合同、档案定期报蔬菜协会存查。地域保护范围内种植户严格按《无公害藜蒿质量控制措施》、《藜蒿购销合同》及本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产品的生产管理,并建有完整的田间生产记录。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向浠水县蔬菜协会提出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申请经核准后可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散花藜蒿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图案相组合的标识标注方法。散花藜蒿的运输、贮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包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