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留苹果
巩留苹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巩留苹果果实近圆形,果型饱满,果面底色黄绿,大部分果面着橘红色霞,覆有鲜红色条纹。巩留苹果果面光滑,果实硬度较高,肉质细脆,风味酸甜适口,成熟果品耐贮存 。
2016年3月3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巩留苹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外在感官特征
巩留苹果果实近圆形,果型饱满,果面底色黄绿,大部分果面着橘红色霞,覆有鲜红色条纹。果面光滑,果实硬度较高,肉质细脆,风味酸甜适口。巩留苹果成熟果品极耐贮存,在半地下窖可藏至翌年5月,在冷风库可藏至翌年7月。
历史渊源
据有的资料记载,现代苹果是在19世纪70年代由传教士带入中国,栽培苹果是从欧洲扩散至世界各地。而事实上,位于新疆天山山脉的一片野果林才是世界上栽培苹果的始祖。该野果林中最古老的一棵树上的铭牌显示,其树龄已达608岁。该树长在海拔1900多米的高山上,高12.9米,冠幅达到18.5米。拔地生长出来的主枝上,分出的四个粗壮枝干,见证了新疆苹果的西传和东送。
新疆苹果是重要果树之一,栽培历史久、分布广、品种多。据1959年全疆果树资源调查,该区苹果栽培面积占果树总面积的6.4%,居第四位;栽培品种有400多个,其果类和中亚系品种,解放后从中国其它省区和中国国外引入栽培了多品种、品系,主要分布于南疆各地及伊犁、塔城盆地。
2008年,塔城巩留县阿尕尔森镇沙尔乌泽克村完成了巩留苹果注册和绿色基地、出口基地认证。
2016年,巩留县阿尕尔森镇沙尔乌泽克村完成了有机认证转换。
生产情况
2015年,巩留县阿尕尔森镇林果总面积扩大到11.2万亩,挂果面积5.3万亩,培育示范园12个、精品果园6个。
2015年,巩留苹果保护区面积3333公顷,产量10万吨。
产品荣誉
2016年3月3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巩留苹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巩留苹果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巩留苹果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巩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巩留苹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