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山药
蕲山药,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青石镇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蕲山药产地区域土壤属山区冲积物,保水性能好,土层深厚,是有机质含量丰富的沙壤土;水源来自天然的山泉水,无污染,水质条件良好;光照充足,气候温和,四季交替明显,气候条件和环境条件与蕲山药生长需要的水、肥、气、土特性吻合,造就了蕲山药品形如棒槌、质感清脆爽口、肉质细腻多汁的特点。
2013年12月3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蕲山药”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品质特点
蕲山药外表形态如棒槌状,根茎粗,直生,一般棒长在20~30厘米,长有许多须根,清洗后皮色黄亮,肉白色。
蕲山药有三奇:一奇是长在青山绿水间。蕲山药主产于蕲春县青石镇高溪村一带,该地位于北纬30°,北倚大别山,南临长江,青山绿水,环境洁净无污染。二奇是用在饮食延年寿。蕲山药枝肥个大,淀粉丰富,色白多汁,食味香甜。蕲山药富含多种营养,尤其多糖含量高。其中多糖是公认的山药主要活性成分。三奇是种在田野效益丰。
历史渊源
中国是山药的重要原产地,已有2000多年的种植历史。
蕲山药是蕲春县青石镇的传统特产,也是桐梓河流域的重点农作物,以其品味好闻名。
据明万历六年(1578年)《本草纲目》记载:蕲山药,“甘,温平无毒”,有“益肾气,健脾胃,止泻痢,化痰涎,润皮毛”之功效。
蕲春县作为医圣李时珍的故里有悠久的山药种植历史,蕲山药就是一蕲春县为主的鄂东山区大面积种植的优良地方山药。
20世纪70年代,为提高山药品质,蕲春县着手山药再生植株的组织培养苗间栽培试验。
2009年以来,黄石理工学院与蕲春县农业局合作,围绕蕲山药的高产栽培开展相关研究,以为蕲山药的大面积推广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持。
2011年,蕲春县农业局将高溪山药列为全县蔬菜示范基地,建设以高溪村为主,涉及3个村、面积1000亩的山药高产高效栽培示范片。
2014年,蕲春县启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项目,开展包括蕲山药等中药材种植,当年使用国家项目资金140万元,培育的785名职业农民全部进入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库 。
2015年,蕲春县的蕲山药等中药材产地被列入“湖北省九大特色农产品基地”。当年,蕲春县产的蕲山药等中药材获得“三品一标”品牌93个,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连续3年达到98.5%以上。
2018年,蕲春县为保证农产品、中药材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13个乡镇检测室,生产基地有56台速测仪,连续6年农产品、中药材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超过98.5%。还制订“蕲山药”等地方标准,标准化入企率达到100% 。
生产情况
据2013年统计,蕲山药主产区为蕲春县三个乡镇,其中在青石镇10000亩、刘河镇2000亩、漕河镇3000亩等3个乡镇一些区域,生产面积共计15000亩,总产量在2250吨。
2013年,蕲春县青石镇高溪村种植的蕲山药亩产3500~4000斤,售价平均6元/斤,亩平纯收入16000元以上,产品远销湖北省全省各地乃至其他省市地区。
产品荣誉
2013年12月3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蕲山药”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蕲山药专用标志的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蕲山药专用标志使用具体实施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7] 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8] 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蕲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 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武宣胭脂李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