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猪
通城猪,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通城猪形成历史悠久;据《通城县志》记载:明万历二十六年(1596年)即有“猪行税银四钱五分”的记载。通城猪体格中等,皮毛色“黑头黑尾一颗星”,头颈和臀尾为黑色,躯干、四肢为白色,额上有一小撮白毛;鼻吻浅红色,耳中等大,下垂;头型依头面长短和额部皱纹深浅有“万字头”和“一字头”之分;颈长短适中,背腰稍凹或平直,腹大下垂,乳头6—8对,四肢结实。
2011年12月2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通城猪”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通城猪体格中等,皮毛色“黑头黑尾一颗星”,头颈和臀尾为黑色,躯干、四肢为白色,额上有一小撮白毛;鼻吻浅红色,耳中等大,下垂;头型依头面长短和额部皱纹深浅有“万字头”和“一字头”之分;颈长短适中,背腰稍凹或平直,腹大下垂,乳头6—8对,四肢结实。
历史渊源
通城猪形成历史悠久;据《通城县志》记载:明万历二十六年(1596年)即有“猪行税银四钱五分”的记载,表明早在16世纪的明代,通城县的养猪业就很兴旺。据《湖北通志》记载,“通城人不轻去其乡”,说明该县历来生产条件稳定,人民守土耕作,饲养畜禽。通城猪是在交通闭塞条件下,利用丰富的野草加糠麸、杂粮,采用熟食圈养的方式,经长期自繁、自养、自选而培育成的具有独特的特征特性的品种。随着这一品种流入外县、外省,“通城猪”开始得名。
2000年,通城猪被列入《国家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
2007年,通城县成立通城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生产情况
2010年,通城猪出栏72.87万头,生猪存栏37.55万头,其中母猪存栏4.33万头。
产品荣誉
2011年12月2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通城猪”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2012年12月,“通城两头乌”肉制品获湖北名牌产品称号。
2014年9月,“通城两头乌”商标成为湖北省著名商标。
专用标志使用
按湖北省地方标准《通城猪》(DB45/142—1997),对通城猪品种特征特性、生长发育繁殖性能、种猪等级评定和种猪出场标准,实施通城猪品种鉴别、种猪的等级评定和胴体的品质鉴定。通城猪出栏按《通城猪》(DB45/142—1997)进行等级评定,并加施出栏标识,设立标识使用管理制度,并对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登记造册并存档。地域范围内的通城猪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通城县新三汇绿色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