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金米
南和金米,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南和金米自唐代成为贡品,武则天封南和小米为“金米”。南和县光照充足,地下水质良好,地下水质良好,促成了南和金米优良特性的形成。南和金米籽粒饱满,米粒圆型,色泽金黄,富含蛋白质、脂肪、钙、铁等营养物质,熬粥省火,口感好。
2013年12月3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南和金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历史渊源
据《南和文史概览》记载:唐朝名相宋璟是南和人,曾把家乡小米带进皇宫献给武则天享用,女皇觉着出奇好吃,就封南和小米为“金米”,至此南和金米也就成了贡品。。南和县城北有个村叫“三官殿”,明朝万历年间,南方三位去北京赶考的学子,途中遭劫,身负重伤,住在一位老大娘家,整日以小米为生,伤势奇迹般痊愈,三人高举榜首,为感谢南和金米救命之恩,回来在这个村种了三颗柏树,修建了一座桥,桥拱上雕刻上谷穗。
据《南和县志》记载:解放前,抗日军政大学建在太行山,刘伯承、左权等革命将军确定南和为军谷生产县,当时种谷面积十几万亩,生产的金米直供八路军前线,在“小米加步枪”的运动中,南和金米做出了贡献。
2008年,南和区成立了十万亩谷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南和县委办公室文件2008年26号)。 2012年,南和县县委责成农业局等四部门申办金米原产地保护。
生产情况
2014年,南和区金米保护面积共计1.8万公顷,种植面积1334公顷,产量5000吨。
产品荣誉
2008年,南和小米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被认证为A级绿色食品。
2013年,在全国第十届优质食用粟质量评选中,南和金米获一级优质米称号。
2013年12月3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南和金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南和金米地域范围内的南和金米生产经营者,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管理。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记载标志使用情况,保存5年并接受监督;标志使用人应在其农产品或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定期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