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雕石刻
用石头作原料刻制的物品和工艺品
石雕,指用各种可雕、可刻的石头,创造出具有一定空间的可视、可触的艺术形象,借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艺术家的审美感受、审美情感、审美理想的艺术。
常用的石材有花岗石、大理石、青石、砂石等。石材质量坚硬耐风化,是大型纪念性雕塑的主要材料。
2008年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包括:①大型石雕石刻,如大型浮雕、牌坊、华表、石像、石兽等等;
②园林工艺品,如园林工艺雕像、雕饰小品、石桌、石凳等;
③石嵌家具,如屏风、壁挂、镶石木家具等;
④小型工艺品,如灯具、烟具、摆饰、钟壳、花瓶、碗碟等。它们多用大理石,也有部分用花岗石制的,没有统一的标准规格,主要按石质和艺术构思创制。石雕工艺品的制作方法类同于异型板材。
莒南县具有石雕石刻生产的传统。1996年,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石雕艺术之乡”。以县外贸石刻为龙头,重点培育了以坊前、坪上、相邸、涝坡等乡镇为主的石雕石刻基地,产品主要出口,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6家。
近几年,产品质量和档次不断提高,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已开发出花岗岩大小石刻、板材、墓碑、雕塑等八大系列1万多个规格品种,销往54个国家和地区。2000年完成产值1.3亿元,实现出口创汇2010万美元,创利税 1850万元。目前,全县从事石雕石刻加工业的农民已发展到3万多人,年产值3亿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