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八眉猪
互助八眉猪,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据考证,青海八眉猪原产地在甘肃,其祖先是华北野猪,故属华北型猪种。互助八眉猪头狭长,耳大下垂,额有纵行“八”字皱纹,故名“八眉”,互助猪以体型大小、外貌特征和生产特点分大、中、小三种类型,以中型居多。互助八眉猪猪肉肉质好,鲜红色,肌肉呈大理石条纹,肉嫩,味香。
2012年5月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互助八眉猪”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9年11月15日,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营养价值
互助八眉猪猪肉肉质好,鲜红色,肌肉呈大理石条纹,肉嫩,味香,肉质含水率61.53%。蛋白质含量≥20%,肌苷酸含量100毫克/100克,肌间脂肪含量≥1.70%。
历史渊源
据考证,青海八眉猪原产地在甘肃,其祖先是华北野猪,故属华北型猪种。八眉猪原产地的养猪历史在6000年以上又据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青海乐都县柳弯马厂型墓葬出土的大量猪下颌骨考证,青海养猪历史在400年以上,从而推断,青海的八眉猪最早来源于甘肃,是随历代移民不断迁居青海,将甘肃八眉猪陆续迁入青海农区饲养与繁殖。随着社会需求和经济条件的变化,经长期选育形成了这一适应高原地区生态特点的八眉猪地区类型。因青海八眉猪中心产区在青海互助县:故又称互助猪。
生产情况
解放初期,青海猪的品种全部为青海八眉黑,存栏11.92万头。
1979年,全国畜禽品种资源调查统计,青海省纯种青海八眉猪约500头,其中纯种公猪10头。
1980年,青海省开始酝酿八眉猪的保种工作。
1981年,青海省县有关业务部门采取紧急保种措施;并将青海八眉猪作为青海省当家母本猪种保存,先后在主产区互助,湟中,湟源三县组成个保种猪场,组建八眉猪核心猪群(270头)。
1982年,青海省科委下达了“青海当地猪种的保种和杂种优势利用”课题,首次提出了保种选育研究工作,当年年底开始省财政每年每头保种猪补助饲养费15元。
1983年底,青海八眉猪已发展到100多头,比1979年翻一番。
2005年统计,青海省八眉猪存栏约400余头。
产品荣誉
2006年,互助八眉猪被列入农业部公布的首批138个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名录 。
2012年5月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互助八眉猪”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9年11月15日,互助八眉猪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1.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