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苹果
蒙阴苹果,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蒙阴县属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区,四季分明。蒙阴县土壤共有3个土类,蒙阴苹果产区主要土壤类型是棕壤类和褐土类,适合苹果的生长。蒙阴苹果具有本地无公害苹果的自然特征,品质正常、无劣变,产品果个均匀,色泽鲜艳,果肉细脆多汁,含糖量高,酸甜可口,香味浓郁,硬度大,耐贮运 。
2011年12月2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蒙阴苹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品质特性
蒙阴苹果具有本地无公害苹果的自然特征,品质正常、无劣变,产品果个均匀,色泽鲜艳,果肉细脆多汁,含糖量高,酸甜可口,香味浓郁,硬度大,耐贮运。
历史渊源
“蒙阴苹果”有2000多年的种植历史。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八年山区综合开发期间,红富士、新红星、玫瑰红等新品种引入蒙阴县。
1996年,蒙阴苹果种植面积达到了30万亩。
生产情况
根据浙江大学CARD中国农业品牌研究中心发布的“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品牌价值评估”,“蒙阴苹果”的品牌价值6.18亿元人民币。
2018年,蒙阴苹果栽培面积18万亩,年产量3.5亿斤。
产品荣誉
2011年12月2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蒙阴苹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苹果销售包装标签符合GB/T 13607的规定,应标注无公害食品标志,并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代号。
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干燥、清洁、无毒、无异气味,不影响苹果品质,包装应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苹果品质。
蒙阴苹果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包装上标有“蒙阴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图案。蒙阴县域范围内的蒙阴苹果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蒙阴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运输蒙阴苹果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晒、防异味;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蒙阴苹果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