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藏羊
祁连藏羊,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祁连藏羊属“高原型”藏羊。祁连藏羊头呈三角形,鼻梁隆起,尤以公羊为甚。公、母有角,无角者少。公羊角粗大,向后上左右伸展,呈螺旋状;母羊角小,多呈偏形扭转,伸向两侧,无明显的大螺旋状,颈细长,十字部高于耆甲2厘米左右。肋形开张,背腰平直,尻短而略斜,四肢稍长而细,前肢姿势端正,后肢多呈刀状姿势,体躯毛被呈纯白者占90%以上。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祁连藏羊”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生产情况
2014年,祁连藏羊县域内共有祁连藏羊100.15万只。
2015年,祁连县的可利用草场面积有1764万亩,藏羊总共有120多万只,年产值达到4亿余元。
产品荣誉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祁连藏羊”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20年2月26日,青海省祁连县祁连藏羊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被认定为第三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1.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地理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