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牦牛,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玉树牦牛产区东西最长738千米,南北最宽处406千米,土地总面积20.3万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28.2%。玉树牦牛长期生长在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寒地区,属传统游牧放牧饲养方式进行生产管理,玉树牦牛生长快,屠宰率、净肉率高,胴体肌肉光泽润滑,肉色深红,脂肪淡黄色,肌纤维清晰有韧性,呈明显的大理石纹,弹性好,外表湿润,不粘手,无异味。玉树牦牛肉质鲜美、蛋白质含量高,肉中氨基酸丰富、种类齐全。
2016年3月3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玉树牦牛”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
(1)玉树牦牛躯体尺大,成年公母牦牛体高比环湖牦牛高7和10厘米以上;
(2)玉树牦牛体重大,成年公母牦牛体重较环湖牦牛高100和30千克以上;
(3)玉树牦牛头大,角粗壮,皮松厚,偏粗造型,前躯发达,后驱较差,鬐甲高、较宽长,尾短并有生蓬松长毛前肢短而端正,后肢呈刀状,体测下腹周生粗长毛,公牦牛裙毛长14.57厘米,母牛裙毛平均长14.57厘米;
(4)玉树牦牛背线、嘴唇、眼眶周围短毛多为灰白色或污白色。毛色以黑褐色较多,占71.55%,栗褐色占5.47%,此外,还有黄褐、灰花和白色等。
(5)玉树牦牛早期生长快,屠宰率、净肉率高。玉树牦牛胴体肌肉光泽润滑,肉色深红,脂肪淡黄色,肌纤维清晰有韧性,呈明显的大理石纹,弹性好,外表湿润,不粘手,无异味。
内在品质指标
玉树牦牛肉中氨基酸丰富、种类齐全,品质优良,肌间脂肪含量适中,不饱和脂肪酸含量高于饱和脂肪酸的;玉树牦牛肉谷氨酸含量较高,说明玉树牦牛肉通过采取适当的加工方法,可获得鲜味的牦牛肉制品,为人们提供优质、安全、多种类型的牦牛肉产品。
历史渊源
约3000年前的青铜时代,青海就有牦牛生存并被古人以剪影式和轮廓式牦牛画象凿刻在通天河流域的岩石上。
青海藏民有长期驯养昆仑山野牦牛的历史,玉树牦牛就来源于青藏高原藏族的变迁和驯养演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青海牦牛养殖发展快,牧场超载现象突出,导致草场退化、恶化问题。青海探索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和有效利用牧场,持续发展牦牛养殖产业。
2017年,玉树藏族自治州饲养的玉树牦牛占青海全省牦牛总数的36%,“玉树牦牛”被认定为青海省唯一的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2018年,玉树藏族自治州确立玉树牦牛为该地畜牧业经济的基础支撑,建设现代牦牛产业体系。
2019年12月,北京首农食品集团与玉树藏族自治州签订7万份玉树牦牛大礼包销售订单。
生产情况
2015年,玉树藏族自治州共饲养玉树牦牛260余万头。
2017年底,玉树藏族自治州共存栏牦牛194.92万头,共产牛肉4.68万吨,共产牛奶4.63万吨。
产品荣誉
2016年3月3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玉树牦牛”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7年12月25日,青海省玉树州玉树牦牛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入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第一批)。
2019年2月,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牦牛”等16个特色产品被列为青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2019年12月23日,玉树牦牛入选“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
专用标志使用
玉树牦牛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玉树牦牛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工作站”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玉树牦牛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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