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大米
辉南大米,吉林省辉南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据《辉南县志》记载,“辉南大米”生产种植已有400多年的历史,由于从清太祖努尔哈赤开始一直作为朝廷贡米,其种植技术和生产工艺得到了很好的推广。辉南大米名称有史料记载源于《辉南县志》第十一农业农机,第一章:农业,第三节作物,一、结构,1粮食。原文为:光绪四年(1878年)围场开禁放垦,民间变小片地为连片地广为垦植,并一直作为贡米进贡朝廷。大米产量也随之提高并交易至南方其他地区。直至宣统元年(1909年)设辉南厅时才真正意义上的将此大米命名为“辉南大米”。
2014年10月11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辉南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产品特点
辉南大米生长周期长,光照时间长,色泽清白、籽粒完整饱满,光亮透明,饭香浓郁,松软油亮,饭粒完整,米饭冷后不回生。辉南大米是低糖米,不产生胃酸;晶莹剔透、香味奇特、口感极佳,米粒较长,饭熟时香飘四溢。
历史渊源
据《辉南县志》记载,明末清初(1570年—1640年),在长白山区龙岗山脉冰雾山脚下(现今吉林省辉南县庆阳镇),一群200多人的朝鲜族移居部落,选中了这片山清水秀、土地肥沃、宜人居住的地方落户开荒,他们依托蛟河垦殖种稻,加工大米。最早期的粳稻种植、大米加工技术由此进入了辉南。这支朝鲜族移居部落用粳米酿造米酒和制作打糕,亦农亦工、亦商亦贸。高丽城很快辐射周边形成商栈,交易粳米、米酒、打糕及山货,商贸往来使粳稻种植和大米加工技术相继进入了蒙、满、汉等民族,渐渐的被广为利用,形成了稻米种植的规模。
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兼并辉发部落(现吉林省辉南县辉发城镇境内),守猎途中偶偿此米,觉口感极佳,遂在辉发河畔设围场命专人监管种植生产,作为朝廷贡米。
清嘉庆和道光年后,荒民陆续进入辉南,并私自小面积种植稻米。光绪四年(1878年)围场开禁放垦,民间变小片地为连片地广为垦殖,并一直作为贡米进贡朝廷。大米产量也随之提高并交易至南方其他地区。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向辉南县辉发城一带,移民垦荒,当时种植的是旱粳稻,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逐步将旱粳稻改为旱育苗水田、移栽。并引用辉发河水进行灌溉,使水稻的栽培技术逐步扩广到平原地区。人们利用拦河坝、水泡、塘坝等水利资源开垦水田,种植水稻,使水稻种植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辉南县按照全国北方农业会议指示精神积极发展水田,辉南大米种植生产迅速发展壮大,水稻的种植面积为4126公顷。
1956年,辉南县号召大力兴修水利工程,发展农业经济,水稻种植面积成倍增长。
20世纪60年代,辉南县试验推广了水稻床育苗和少量的水稻薄膜育苗技术,改变了水床育苗的老办法。
20世纪70年代初期,辉南县大搞水稻薄膜湿润育苗,铲秧移栽。70年代后期,搞水稻追肥,水稻薄膜旱育苗。
20世纪80年代,辉南县在总结过去行之有效的经验基础上,水稻栽培技术有了较大发展,栽培水平有明显提高,全县大面积推行水稻薄膜旱育苗。
1982年,辉南县水稻旱育苗面积达114。9公顷,占育苗面积的63.7%。辉南县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在推广这项技术措施方面成绩显着,荣获国家科委、国家农委的表彰奖励。
2005年以来,辉南县通过建立绿优水稻标准化示范区,选用优良的水稻品种,实现标准化栽培和田间管理。实行精加工,精包装,进一步提高辉南大米的档次,增强了品牌效应和产品质量的可信度。
生产情况
2013年,辉南大米在长春市场达到6%,吉林省市场占有率达到了4%,年产优质大米8万余吨,产值达14亿元以上。全县有各类水稻加工企业80户,年加工能力在100万吨以上。
2016年,辉南县发展绿优米种植条件的水田30万亩,年产量23万吨,年产优质大米20万吨以上,产值达13.5亿元,有生产加工水稻的企业30余户。 [5]
2017年,辉南县现有水田面积40万亩,其中30万亩被农业部绿色食品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批准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 [6]
产品荣誉
1987年,辉南大米凭借特有的品质和香甜的口感,曾被选为党的“十三大”专用米。
2006年,辉南大米被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选入为中央机关专供米。并被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吉林省放心米”。
2007年,辉南大米被评为“吉林省畅销大米品牌”。在第一届、第二届和第五届中国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中被评为金奖产品。先后获得了绿色食品标志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被评为吉林名牌产品,并获得中国第六届和第七届国际农业博览会金奖和吉林省优质农产品等荣誉和称号,产品畅销东北及北京、天津、上海、西安等国内近30个大中城市。
2014、2015、2016年连续三年,辉南大米分别获得第十五、十六、十七届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
2014年10月11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辉南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5年11月,辉南大米获上海绿色食品博览会金奖。
2020年9月18日,被纳入2020年第二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专用标志使用
辉南大米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吉林省辉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辉南大米的检测机构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