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莜麦
张北莜麦,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张北莜麦籽粒饱满、大小均匀,富有光泽;籽粒多为纺锤形,有腹沟,表面有茸毛;籽粒长8毫米左右,千粒重25克左右;面粉粉质细腻,麦香浓郁。
202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张北莜麦”实施中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外在特征
张北莜麦籽粒饱满、大小均匀,富有光泽;籽粒多为纺锤形,有腹沟,表面有茸毛;籽粒长8毫米左右,千粒重25克左右;面粉粉质细腻,麦香浓郁 。
历史渊源
莜麦在各地称呼很多,如“油麦”“稞燕麦”“玉麦,“苏鲁”等。《穆天子传》称“焚麦”,《黄帝内经》称“迦师”,《广志》称“折草”,《稗海博志》称“燕麦”,《史记》称“斯”,《唐本草》称“麦”等等,名称之多,说明莜麦生产在中国历史久远。据山西省志记载,最少有2500年的历史;莜麦种植最早可能起源于华北的高寒地区,后来逐渐成为北部高寒区主要粮食作物之一,并从唐代始,从内蒙、新疆、西藏等处被引种到俄罗斯、智利、美国等国家。
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朝颁布开垦蒙署令,流民迁入张北地区,莜麦从此在坝上落户 。
生产情况
2005年,张北县莜麦播种面积30万亩,平均亩产64.8千克,总产1.944万吨。
2007年,张北县由于受干旱影响,莜麦种植面积减至21.1万亩,但在西部乡镇建成有机莜麦生产基地15万亩,其中坝莜系列新品种繁种基地5万亩 [5] 。
2019年,张北莜麦保护地域总面积151万亩,种植面积30万亩,产量5万吨。
产品荣誉
202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张北莜麦”实施中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1)张北莜麦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由张北莜麦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张北莜麦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等活动。
(4)张北莜麦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管。
(5)张北莜麦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5年,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等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张北莜麦农产品地理标志,否则证书持有人有权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