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绿茶
梅县绿茶是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梅县绿茶外形条索紧结卷曲,色泽绿润;汤色黄绿、明亮;滋味鲜爽、醇厚回甘;粟香高锐持久;叶底嫩绿、柔软、匀整。
2019年,梅县绿茶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5-6] 202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梅县绿茶”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
梅县绿茶外形条索紧结卷曲,色泽绿润;汤色黄绿、明亮;滋味鲜爽、醇厚回甘;粟香高锐持久;叶底嫩绿、柔软、匀整。
历史渊源
梅州茶叶的种植历史悠久,可追溯到唐末五代,距今上千年。
清朝光绪年间的《嘉应州志》中记载有:“州境山高石露,故产佳茗,而以清凉,阴那,南台诸山所产为最。”
建国后,梅州市各级政府大力发展茶叶生产,引进优良品种,扩大种植面积,推广科技种茶,改进种植和加工技术,使茶叶生产有较大发展。
80年代后,梅县涌现出一批耕山种绿茶的专业户,他们开辟茶园,选取优质高产茶苗,采用科学的管理和先进的制茶机械设备,大大提高了茶叶的产量和品质。
生产情况
2019年,梅县绿茶种植面积1033公顷,总产量1077吨。
产品荣誉编辑 播报
2013年,梅县绿茶“金螺春”获得2013年广东省第十届名优茶质量竞赛“特等金奖”称号。
2015年,梅县绿茶被评为广东十大名茶之一。
2019年9月24日,梅县绿茶入选2019年第三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202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梅县绿茶”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梅县绿茶地理标志保护地域范围内的梅县绿茶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梅县绿茶地理标志时,须向梅州市梅县区茶叶协会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梅县绿茶生产、经营者方可使用:
1、生产、经营的梅县绿茶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2、已取得梅县绿茶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产品应按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4、符合《梅县绿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使用条件,经梅州市梅县区茶叶协会审核后,按照地理标志使用规定,与申请使用者签订梅县绿茶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统一采用梅县绿茶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免费使用梅县绿茶地理标志。
梅县绿茶地理标志使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梅县绿茶地理标志;
2、可以使用梅县绿茶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梅县绿茶地理标志使用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梅州市梅县区茶叶协会的监督检查;
2、保证、维护梅县绿茶的品质和信誉;
3、正确规范地使用梅县绿茶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