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城玉米
峰城玉米,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峰城玉米产区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土壤肥沃,水源足,水质好,气候条件适宜玉米生长。该区种植的玉米产量高。峰城玉米品果穗大、籽粒均匀饱满、出籽率高,玉米营养丰富,含有蛋白质、脂肪、淀粉、氨基酸和钙、铁等多种微量元素。
2015年2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峰城玉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品质
峰城玉米果穗大、均匀,果穗呈圆筒形或锥形;结实好,籽粒饱满,出籽率高;色泽鲜亮,以黄色、白色为主。
历史渊源
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地区玉米种植历史悠久,可追溯到清乾隆、嘉庆年间(1736~1820年)。
民国时期(1912~1949年),峰城玉米作为当地百姓主要食物和重要军粮,为革命胜利做出了贡献。
2006~2008年,四川省农科院作物所和宣汉县农业局合作在宣汉县峰城镇开展超高产技术研究与实践,为提高玉米单产做了探索。
2008年8月28日,四川省农业厅组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的玉米专家对2008年玉米超高产田进行了田间现场验收。验收结果表明,超高产田全田面积1.16亩,一季玉米平均亩产达到1181.6千克,为当时西南山地玉米亩产纪录 [4] 。
生产情况
1995年,宣汉县峰城镇138亩玉米高产示范片平均亩产达到701.5千克。
1996年,峰城镇1.3亩高产攻关田亩产达到1010.8千克,为当时四川省玉米亩产记录。
2008年,峰城玉米产区万亩玉米高产示范片平均亩产达728.7千克 [5] 。
2015年,峰城玉米生产保护面积56470公顷,年产量16.37万吨 [3] 。
产品荣誉编辑 播报
2015年2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峰城玉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峰城玉米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峰城玉米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宣汉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峰城玉米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