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花生
大安花生,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大安市十年九旱,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有利于花生干物质的积累,花生品质好。大安市生产花生的土壤多为沙土地,产出的花生果色清纯、干净。
大安花生一般都具有种子3粒以上,果壳的颜色多为黄白色,也有黄褐色或黄色的。种皮的颜色为深浅红色或浅红色。种皮内为两片子叶,呈乳白色或象牙色。
大安花生一般都具有种子3粒以上,果壳的颜色多为黄白色,也有黄褐色、或黄色的。种皮的颜色为深浅红色或浅红色。种皮内为两片子叶,呈乳白色或象牙色。
历史渊源
大安市自2006年开始试种花生,并逐年扩大面积。
2010年,大安市引进了鲁花系列、花玉系列新品种(群众称为白沙系列),种植模式也在发生改变,出现了大垄双行、膜下滴灌、喷灌等,促进了花生产业的发展。
2012年,大安市仅白沙系列的品种地膜覆盖应用面积就达到2.45万亩,占总花生面积的14.4%。尤其是叉干镇,新品种引进面积较大,“白沙系列”新品种占花生面积的30%。
2013年,大安市花生种植主要分布在叉干、舍力、月亮泡、太山、烧锅镇、红岗子等乡镇。由于各级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专业村屯不断涌现,据统计,全市花生种植专业村15个,专业大户183个,有4个专业合作社参与其中。
生产情况
2013年,大安市种植花生面积17万亩,总产3.4万吨。
2017年,大安市花生种植发展到21.2万亩,亩产420斤。
产品荣誉
2019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大安花生”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大安花生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