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镇胡萝卜
耿镇胡萝卜,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耿镇胡萝卜产于渭河两岸,其根形近似圆柱形,表面光滑,个大、色鲜、皮薄、芯细,肉红如血,芯黄如菊,味甜酥脆,富含糖、蛋白质、维生素,生吃能清热解燥,熟食可润肺止咳。
2012年12月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耿镇胡萝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
耿镇胡萝卜肉质根长20~25厘米,上部横径约4.5厘米,根形近似圆柱形,表面光滑,个大、色鲜、皮薄、芯细,肉红如血,芯黄如菊,味甜酥脆。
历史渊源
西汉时期,张骞出使西域,经丝绸之路带回葡萄、石榴、胡萝卜等农副产品,在长安城周边广为种植。由于耿镇沿渭河沿岸,土壤疏松,适宜种植胡萝卜,形成了耿镇胡萝卜之悠久历史。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太后携光绪皇帝避难途经渭东桥至西安,陕西地方官史进贡耿镇胡萝卜御用,旅途劳顿的慈禧食后赞不绝口,连连叹奇:“胜似小人参,美味在人间”。
21世纪以来,耿镇以万亩无公害胡萝卜标准生产基地为引领,反季节胡萝卜示范基地为市场拓展,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增加农业生产的附加值,延伸农业产业链条。
“十一五”期间,耿镇胡萝卜种植面积不断扩大,形成了以虎家、周家为主的万亩无公害胡萝卜标准化生产基地。
生产情况
“十一五”期间,耿镇发展胡萝卜达10000余亩。
2012年,耿镇胡萝卜总生产面积1.3万亩,年产量90000吨左右。
产品荣誉
2012年12月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耿镇胡萝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1)耿镇胡萝卜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耿镇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耿镇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耿镇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5)耿镇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五年,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