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特产-菏泽面塑
曹州面人是一种传统造型艺术,制作简单但艺术性很高的中国民间工艺品。面塑俗称捏面人,它以细小麦面和江米面为主要原料,加入适当颜料,分别和成不同色彩的面团,用锅蒸熟配上适量防腐、防蛀、防干剂等。
然后借助于批刀、塑刀、骨簪、花纹印章等工具,用手捏制成各种各样的塑像。由于它制做精巧,形象逼真,逐渐形成一种富有观赏价值的艺术珍品。
历史源流
菏泽古称曹州。曹州面人最早起源于(今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镇穆李村。它是在古代祭天地、敬鬼神的“花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传早在尧舜时代,地处黄河流域的菏泽就常因黄河决口,天灾人祸几乎不断。当时,当地人们为避灾祸、求平安,常捕杀猎物,敬天地、求神灵、祭奠列祖。后来为了节约,便使用面粉调和后捏成猪、羊,代替活物,即所谓的“花供”。这就是早期的菏泽面塑。到了唐代就便出现生面塑、熟面刷色塑和熟面染色塑三种。
“天下面塑出穆李。”数千年间,当地面塑历经沧桑变幻,几度沉浮兴衰。据碑文记载,1852年(清咸丰二年)江西弋阳的米塑艺人王清原、郭湘云游艺菏泽,来到穆李村,与当地的花供艺人郝胜、杨白四合作,把米塑与花供技艺结合起来,形成了今日的“曹州面人”。 采用可塑性较强的白面和糯米面为原料,染成黑、白、蓝、绿、红、黄、紫等多种颜色,由塑动物、瓜果发展到塑人物,使面塑初步形成艺术品。从而使面塑艺术大大提高,随后广收门徒,传授技艺,于是穆李庄一带便成为菏泽面塑艺术的发源地。从此,曹州面人脱离民俗功用,成为一种集观赏和把玩于一体的民间工艺品。
发展传承
在面塑艺术的发展过程中,穆李村面塑艺人走南闯北,影响全国,逐渐形成了三大流派,即山东菏泽的李派、北京的汤派、上海的赵派。三派各具特色,而山东菏泽李派一直独占鳌头,其代表人物先后有李俊兴、李俊福、李芳清、何晓铮、穆绪建等。
到1908年前后,李朝训等人的面塑艺术,已驰名曹州府,并传艺给侄儿李俊月、李俊和、李俊兴、李俊福、李新起等数人。其中李俊兴、李俊福技艺超群,由于李俊兴善捏风流仕女,李俊福善塑武将英姿,被誉为“文武二李”。
面塑艺术深受广大群众特别是儿童的喜爱,艺人们作为副业活动,在春节期间或农闲时赶集串乡,随捏随卖,养家糊口。后来从此艺者愈来愈多,流传到曹州及周围地区,开始以面授技艺兴家立业。他们云游全国各地城乡,以致出国卖艺。自1920年起,李俊兴、李俊福及师兄弟十余人,多次离家去上海、厦门、广州、香港捏塑面人,并出国到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等国卖艺;1926年9月1927年6月,李俊兴先后去过老挝王宫、万象王宫表演面塑;受到王宫一片赞扬。1928年,李俊兴、李俊福、常天绪、李本化、李本纯等十多人去新加坡,常天绪、李本化、李本纯等长期留居新加坡,经营面塑艺术;1931年,李俊兴去莫斯科表演面塑;深受国际友人的欢迎,至此,菏泽面塑逐渐形成一种独特的艺术,驰名全国,声扬世界。
解放后,面塑艺术获得了新生。在1956年,李俊兴和其子李芳格、侄儿李清芳及李金城、李凤亭、赵继忠等,在菏泽城关成立面塑社。1957年迁往济南。1958年李芳清到中央美术学院深造。此后,面塑艺术得到新的发展,并涌现了一批技艺精湛的高手。1982年3月至5月,李芳清跟随山东工艺美术代表团访问澳大利亚,在总理府捏塑的袋鼠,受到热情赞扬。1983年,李金天的作品《穆柯寨》、《麒麟送子》,随河南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展览会在日本展出,受到称赞。他的作品还多次在电影中得到展示,并作为官方礼品赠送给外国友人。李金成的长子李全景在西安,三子李全兴和女儿李艳芳在洛阳从事面塑制作,均取得了突出成就,受到美术界的重视和好评。面塑艺术的另一后起之秀穆绪建,1983年曾应邀在日本驻华大使馆捏塑面人半月之久,云南西双版纳景区为外国游客捏塑面人。1997年,李芳清又随潍坊代表团出访德国表演面塑艺术。菏泽面塑已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先后发明了有声面塑和动态面塑。后来,又出现精致小巧的盒装组塑和有机玻璃密封包装面塑,成为高档工艺美术品,打入国际市场,深受外国友人欢迎。另外,还有为外宾当面塑像的写生面塑,亦为中国争得了荣誉和外汇。
传承意义
发源于古曹州穆李村的曹州面人面塑艺术,是中国乡土文化的重要代表,具有造型概括、简练生动、形象逼真传神、比例夸张适当、色彩艳丽单纯的特点,与中国的大写意国画艺术有异曲同工之妙,具有很高的艺术研究价值。
曹州面人具有中国民间艺术造型简约粗犷生动的特征,具有很强的亲和力和极广的受众面,且简单易学,易于普及,是中国民间艺术百花园中一枝艳丽多姿的奇葩,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具有极高的欣赏价值。
曹州面人作为一种艺术品,不但在国内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而且曾被国家组织外销,为国家赚取了大量外汇。不论是过去、当下还是将来,高水平的面塑作品都有极高的经济价值。
传承保护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菏泽市牡丹区文化馆获得“曹州面人”项目保护单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