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特产-周至猕猴桃
周至猕猴桃,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周至猕猴桃的质地柔软,味道被描述为草莓、香蕉、凤梨三者的混合。因猕猴喜食,故名猕猴桃;亦有说法是因为果皮覆毛,貌似猕猴而得名。品种多样,其鲜果及加工品屡获国际国内多项大奖,并远销26个国家和地区。2004年,周至猕猴桃取得了欧盟有机食品认证,从而开辟了周至猕猴桃走向世界的新纪元。
周至猕猴桃荣获中国猕猴桃之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为绿色食品,中国60%猕猴桃鲜果产自周至,80%的猕猴桃果干产自周至。
2007年03月05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周至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周至猕猴桃果实外观品质和内在品质非常优良,果个大(均在100克以上),果形整齐、酸甜适口,口感浓郁,果肉翠绿,商品性强。
历史渊源
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周至园艺站首次在秦岭周至段山中普查猕猴桃野生资源,采集优良单株100多个,在司竹乡金官村建立猕猴桃实验站,定期观察单株的生长情况。
1986年,周至猕猴桃试验站的优良单株“周至101”和“周至111”分别被陕西省种资鉴定委员会定名为“秦美”和“秦翠”。
1989年,周至县园艺站分别在司竹乡南司竹村、马召镇仁烟村和群星村、哑柏镇昌西村等地进行第一次猕猴桃大田栽培,栽培面积达3000亩哑柏镇农民商慎明孕育猕猴桃优良单株“周园一号”经审定定名为“哑特”。
1992年,中共周至县委、周至县人民政府出台《周至猕猴桃发展“九五”规划》陕西省科技厅在辛家寨建成周至第一座千吨冷库。
1993年,周至县猕猴桃栽植达10万亩。
1996年,中共周至县委、周至县人民政府确立猕猴桃为支柱产业,1997年升级为立县产业。
2003年,周至县建立了“西安市万亩绿色猕猴桃生产基地”。
2013年9月1日,中国航天基金会授予周至猕猴桃“中国航天事业支持商”冠名用语和商用标志。 [5]
2014年,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中,周至猕猴桃品牌价值以32.84亿元位列中国猕猴桃区域品牌价值排行榜第一位。
2015年11月19日,周至猕猴桃代表西安名优水果远赴上海参加第七届亚洲果蔬产业博览会(简称亚果会),“周至猕猴桃”品牌荣获2015年度华东地区最受欢迎的十大果蔬品牌。 [7-8]
2016年,周至猕猴桃种子成功搭载中国航天飞船“实践十号”飞行十二天成功开启航天育种新纪元;在2016年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中,周至猕猴桃品牌价值以36.63亿元位列中国猕猴桃区域品牌价值排行榜第一名。9月21日,西安·周至猕猴桃主题年会暨第二届中国猕猴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讨会在周至县举行。
生产情况
2015年,周至猕猴桃面积已达40万亩,是中国猕猴桃生产第一大县,被确定为中国惟一的猕猴桃标准化管理示范县,授予“中国猕猴桃之乡”称号,并于1996年获得国家工商局“秦美”商标标志。 [3]
2016年,周至县猕猴桃种植面积已达41万亩,挂果面积35万亩,年产鲜果49万吨,一产产值30亿元。在2016年中国果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榜中,周至猕猴桃品牌价值以36.63亿元位列中国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排行榜第一位。
2017年,周至县猕猴桃栽植面积42.3万亩,挂果面积达到36万亩,总产量52万吨,一产产值超32亿元,产品远销26个国家和地区。全县仅猕猴桃一项人均收入5000元,果区人均收入过万元。猕猴桃“一村一品”专业村96个,建立猕猴桃专业合作社165个,8.3万农户从事猕猴桃生产种植,猕猴桃生产、贮藏、加工、销售人员达30万人,已形成了“秦美”、“海沃德”、“翠香”、“华优”、“徐香”、“大叶红阳”、“瑞玉”等不同品种,早中晚熟合理搭配,红、黄、绿果肉色彩各异,鲜果、冷藏、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建成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5个,县级示范园区8个。10万亩猕猴桃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1万亩猕猴桃获得欧盟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认证;5600亩猕猴桃生产基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
产品荣誉
周至猕猴桃连续于1997年、2000年、2004年获得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认证。
1997年,周至县被中国农学会认定为“中国猕猴桃之乡”,周至鲜果取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
1998年,周至县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全国唯一的猕猴桃标准化管理示范县,“秦美”猕猴桃获第三届农业博览会“品牌产品”称号。
2004年,周至县猕猴桃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
2006年,周至县获“十五”陕西果业强县。
2007年03月05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周至猕猴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5年11月19日,周至猕猴桃代表西安名优水果赴上海参加第七届亚洲果蔬产业博览会(简称亚果会),“周至猕猴桃”品牌荣获2015年度华东地区最受欢迎的十大果蔬品牌。
2020年7月27日,周至猕猴桃入选中欧地理标志第二批保护名单。
专用标志使用
周至猕猴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周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