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特产-围场胡萝卜
围场胡萝卜,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据传说,清末赵忠开始种植胡萝卜。围场县地貌由低山、二高山、高山三种立体地貌类型组成,整个地势均由平地、缓坡地和陡坡地组成地域辽阔,河沟纵横。全县各地年降水量差别不大,年均降雨量560-680毫米,降水集中在7-9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90%,作物生长季节降水占85%,夏季占68-2%。围场胡萝卜表面靓丽,口感香甜,适口性好,营养丰富。
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围场胡萝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外在特征
围场胡萝卜型似“人参”根长18-22厘米,单根重150-300克,整齐一致,皮、肉、心均呈桔红色,表面靓丽,口感香甜。
历史渊源
据传说,清末赵忠开始种植胡萝卜,嘉庆年间(1760年-1820年),一日御厨在煮羊排时在锅里放了几块胡萝卜,嘉庆食后曰:色鲜味佳,之后逢煮肉必有胡萝卜,之后胡萝卜的种植和食用在民间广为流传。
2000年之后,围场县县政府把发展胡萝卜产业作为调整种植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措施来抓,在政策上积极引导农民种植胡萝卜。2008年,围场县通过了胡萝卜种植验收,获得了国家绿色食品原料基地证书。
生产情况
2013年,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张家湾乡宝元昌村一亩地出胡萝卜6000斤左右,按7毛钱一斤计算,一亩地能卖4000来元,2014年,宝元昌村共25亩围场胡萝卜。
2017年,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胡萝卜种植面积稳定在2.2万亩左右,产业提供农民人均收入1800元。
产品荣誉
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围场胡萝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围场县地域范围内的围场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围场胡萝卜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