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特产-夏家店小米
夏家店小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夏家店地区有着4000年以上的农耕历史,夏家店地区生产的小米曾是大辽王朝的专用贡米。夏家店小米颗粒圆润,金黄透亮,含有丰富的色氨酸,具有香醇的口感和丰富的营养成分,被誉为“草原金米”。夏家店小米含有丰富的色氨酸,同时富含人体所需的蛋白质、维生素、维生素B1、维生素B6、维生素E、叶酸、磷、钾,是平衡膳食、调节口味的理想食品。
2009年11月2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夏家店小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外在感官特征
夏家店小米颗粒圆润,粒径约为1.0-1.5毫米,金黄透亮,含有丰富的色氨酸,具有香醇的口感和丰富的营养成分,被誉为“草原金米”。
加工工序
夏家店小米经初选、脱皮、抛光、去石、除杂、人工手选、轻磨、冷加等八道工序,最大限度保留谷物天然营养成分。
历史渊源
夏家店下层文化已有4000年左右的历史,为中国北方早期青铜文化,夏家店下层文化的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兼畜牧业和狩猎。主要农业作物为粟和稷,其农业文明不晚于中原地区。夏家店地区有着4000年以上的农耕历史,夏家店地区生产的小米曾是大辽王朝的专用贡米。
赤峰市志记载:辽史记载:“保宁七年(976年),汉有宋兵,使来乞粮,诏赐粟二十万斛助之”。
2005年,松山区开展有机杂粮包括夏家店小米的认证工作。
2010年,“夏家店小米”地理标志产品在全乡范围内得到保持认证,建成有机杂粮生产加工企业一家,在建两家。
生产情况
2009年,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种植10313.3公顷,年产量30900吨。
产品荣誉
2009年11月27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夏家店小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中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赤峰小米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