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特产-鄱阳湖藜蒿
余干鄱阳湖藜蒿,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余干县土壤多为肥沃的潮土和草旬土,有机质含量高,有利于余干鄱阳湖藜蒿生长 [1] 。余干鄱阳湖藜蒿为菊科蒿属,多年生草本植物,植株具清香气味,高20—40厘米;根状茎,直立或斜向上,茎稍粗,直径为2—7毫米;茎初时绿褐色,后为紫红色,光滑无毛;嫩茎可炒食,香气浓郁,肉质脆嫩爽口。
2013年9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余干鄱阳湖藜蒿”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品质特性
余干鄱阳湖藜蒿为菊科蒿属,多年生草本植物,植株具清香气味,高20—40厘米;根状茎,直立或斜向上,茎稍粗,直径为2—7毫米;茎初时绿褐色,后为紫红色,光滑无毛;嫩茎可炒食,香气浓郁,肉质脆嫩爽口。
历史渊源
《余干县志》记载:“蒌(藜蒿),草也,可以烹鱼。”相传藜蒿之名出自朱元璋之口,时值干旱季节蔬菜脱供,厨师从乡间弄来新鲜蒌蒿烧腊肉。食后,朱元璋食用说:“这新鲜味道好似藜杖蒿草的就叫它藜蒿。”
唐《食疗本草》称蒌蒿:“香美可食,生蒸皆宜。”
宋代大诗人苏轼在《惠崇春江晚景》中也提到蒌蒿的食用价值:“竹外桃花三两枝,春江水暖鸭先知。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每到江南三月,鄱阳湖的湖面上,便会飘满这种名叫“藜蒿”的野草。
江西有“鄱阳湖的草,南昌人的宝”之说。
生产情况
2013年,余干鄱阳湖藜蒿保护面积2万公顷,年产量69万吨。
产品荣誉
2008,藜蒿炒腊肉入北京奥运会创新菜单。
2013年9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余干鄱阳湖藜蒿”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余干鄱阳湖藜蒿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余干鄱阳湖藜蒿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余干鄱阳湖藜蒿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2)余干鄱阳湖藜蒿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余干鄱阳湖藜蒿地理标志(余干鄱阳湖藜蒿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余干鄱阳湖藜蒿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余干鄱阳湖藜蒿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余干鄱阳湖藜蒿地理标志。
(4)余干鄱阳湖藜蒿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余干鄱阳湖藜蒿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冒用余干鄱阳湖藜蒿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余干鄱阳湖藜蒿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