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黎县特产-嘉黎藏香猪
嘉黎藏香猪,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嘉黎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产品介绍
嘉黎藏香猪体型小,成年猪体重一般不超过50公斤,头狭浅,额短鼻长,额部皱纹少,耳小而立,眼细长,嘴呈尖筒形,全身被毛为淡黑色或黑灰色,前躯深短,后躯较前躯高,臀部倾斜,背腰平直或微弓,全身肌肉发育良好,四肢粗壮,蹄质坚硬,视觉发达,嗅觉灵敏。
自然生态环境
尼屋乡位于嘉黎县的最东端,西邻阿扎镇、嘉黎镇,北连边坝县,东界波密县,南毗工布江达县,地处藏东易贡藏布大峡谷之中,平均海拔3100米,河谷区域宽阔,四面环山。受沿易贡藏布而上的暖湿气流影响,尼屋乡全年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水充沛、水质清洁、植被繁茂、氧气充足,素有“藏北小江南”之称。尼屋乡境内森林覆盖率在97%以上,生长着丰富的野生菌类和多种天然野生可食性植物,如松茸、青杠籽、蕨麻、野苜蓿等,为嘉黎藏香猪提供了丰富且优质的天然饲料。嘉黎藏香猪属野外放牧饲养类,白天在林间、田野里自由觅食,以山间的清泉和积雪为饮。尼屋乡独特的养殖环境,丰富优质的天然饲料,品质良好的饮用水资源,共同造就了嘉黎藏香猪肉质紧实、皮薄、脂肪少、瘦肉率高、肉香味浓郁的特定品质。长期的野外放牧也造就了嘉黎藏香猪体躯狭窄、嘴尖头长、蹄细骨硬的外在特征。
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 外形外貌:嘉黎藏香猪体型小,成年猪体重一般不超过50公斤,头狭浅,额短鼻长,额部皱纹少,耳小而立,眼细长,嘴呈尖筒形,全身被毛为淡黑色或黑灰色,前躯深短,后躯较前躯高,臀部倾斜,背腰平直或微弓,全身肌肉发育良好,四肢粗壮,蹄质坚硬,视觉发达,嗅觉灵敏。 风味特征:嘉黎藏香猪皮薄,猪肉为正常的稍深红色,肌肉纤维细致清晰,肉质鲜嫩有韧性,肉香味浓郁。 (2)内在品质指标 嘉黎藏香猪猪肉中蛋白质含量≥21g/100g,脂肪含量≤6g/100g,氨基酸的总含量≥18%。嘉黎藏香猪肉中还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元素,其中钙≥30.5mg/kg,铁≥7mg/kg,镁≥180mg/kg,锌≥21.5mg/kg。 (3)产品质量要求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符合NY/T1167《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畜禽饮用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符合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产品按照GB 18406.3《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进行检测; 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定生产方式
(1)品种选择 嘉黎藏香猪是藏族牧民驯化当地野猪形成的类群,选育过程中,禁止外来猪种,有效地确保种质资源的纯正。严格按照嘉黎藏香猪的品种标准进行选种,对品种外形特征不明显的一律不得作为种用。种公猪和种母猪的选择、饲养需符合DB54/T 0099《藏猪养殖技术规范》。
(2)饲养方式 嘉黎藏香猪一般采用野外放牧+补饲的饲养方式,白天在村庄、路边、田野、林间自由觅食,以天然野生可食性植物、菌类及果实为主食,如松茸、青杠菌、青杠籽、蕨麻、野苜蓿和农作物落谷。嘉黎藏香猪傍晚回到猪圈,进行少量补饲,一般补喂打碎青稞麦、小麦等。 (3)生产控制 嘉黎藏香猪具有一定的野性,能够抵御严寒,攻击性强,觅食能力强,耐粗饲。 嘉黎藏香猪一般4-6月龄性成熟,母猪发情周期13-24天,妊娠期111-118天,一般一年一胎,产仔数5-7头。初生仔猪个体重约0.4-0.6公斤,12个月左右即可成年,育肥猪1-2年左右屠宰上市。 嘉黎藏香猪具有极强的抗病力和抗寒力,一般较少发生疾病,口蹄疫和猪瘟等主要疫病以疫苗预防为主;常见的发热、呼吸综合症、腹泻等疾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抗生素,不准随意使用抗生素;野外放牧产生的外伤,主要用双氧水、碘伏等进行处理;每年春季秋季给嘉黎藏香猪定期做驱虫工作,预防病毒性疾病和呼吸道疾病的发生;冬季,给嘉黎藏香猪圈舍做好保暖,并在晚上提供温水。 嘉黎藏香猪的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免疫程序执行。
包装标识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嘉黎藏香猪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嘉黎藏香猪相关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嘉黎藏香猪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嘉黎藏香猪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2)嘉黎藏香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嘉黎藏香猪农产品地理标志(嘉黎藏香猪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嘉黎藏香猪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嘉黎藏香猪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嘉黎藏香猪地理标志。
(4)嘉黎藏香猪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嘉黎藏香猪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冒用嘉黎藏香猪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嘉黎藏香猪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7)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包装物使用无毒油墨印刷,标志使用人应在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嘉黎藏香猪”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8)标识 在每袋猪肉加盖检疫检验验讫和等级印戳,字迹应清晰,印色用食品级色素配制。销售和运输包装物应标注嘉黎藏香猪标志,并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保质期、产品质量、执行标准代号等级等内容。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嘉黎藏香猪”(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