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特产-萝北大米
萝北大米,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萝北大米颗粒短圆饱满,整齐均匀,质地坚硬,色泽清白透明,蒸煮米饭油亮,粘性适中,松软可口,饭香浓郁,饭凉不回生。
2015年7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萝北大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萝北大米颗粒短圆饱满,整齐均匀,质地坚硬,色泽清白透明,蒸煮米饭油亮,粘性适中,松软可口,饭香浓郁,饭凉不回生。
内在品质指标:萝北大米经检测,粗蛋白含量大于5%,直链淀粉含量大于17%,胶稠度大于75毫米,碱消值7级,食味品质大于80分,锌含量大于12毫克每千克。
历史渊源
萝北大米的加工原料是水稻,水稻在萝北县栽培历史悠久,据《萝北县志》第四篇农业第二节作物与产量之作物中记载“民国五(1916年)大量开发黑龙江沿岸和都鲁河、梧桐河平原,开始种植大豆、小麦、玉米和水稻,民国四年(1915年)前后,从俄境搬迁到萝北的80多名朝鲜族人,在鸭蛋河和都鲁河两地,开荒种水稻,获得丰收。民国十五年(1926年)萝北县知事程汝霖提倡种水稻,在鸭蛋河种植200垧;在他的带动下孟谒言在梧桐河流域种100垧。程汝霖在都鲁河流域种120垧,王自禹在大马哈河种90垧。邱耀亭在十里河种40垧,徐子安在孤站种80垧,均获得较好的收成。”萝北大米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生产情况
截至2015年,萝北大米地域保护范围面积56770公顷,辖区水稻栽培面积36334公顷,年产量31.61万吨。
产品荣誉
2015年7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萝北大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 1.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2.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3.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3.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