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特产-萝北黑木耳
萝北黑木耳,黑龙江省萝北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萝北黑木耳色泽纯正,背面少筋脉,形状为碗状或茶叶状。耳质耐水性强,经水浸泡一周后,耳质不分解,色泽仍光亮新鲜,耳质肥厚,味道鲜美,香味浓厚。
2015年11月0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萝北黑木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外在感官特征:萝北黑木耳色泽纯正,背面少筋脉,形状为碗状或茶叶状。耳质耐水性强,经水浸泡一周后,耳质不分解,色泽仍光亮新鲜,耳质肥厚,味道鲜美,香味浓厚,品质极佳。
历史渊源
萝北县黑木耳人工栽培历史悠久,据《萝北县志》第四篇农业第七章多种经营第一节家庭多种经营黑木耳培育中记载“黑木耳培育,一段为2米长,每段可产木耳2—3两,可连采2—3年,每段净盈利2元左右。
养木耳经济效益高,销售快,山区乡、村农户养木耳户不断增加,1985年全县有木耳段160万段。其中环山乡就有80万段。环山乡养木耳户占农业总户数的97%。木耳收入占全乡人均收入的50%,这个乡成了远近闻名的木耳乡,1985年该乡上交木耳10万斤,创造价值130万余元。”
生产情况
截至2015年,萝北黑木耳的种植面积200公顷,黑木耳年产量1500吨。
产品荣誉
2015年11月0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萝北黑木耳”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