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特产-五大连池大米
五大连池大米,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五大连池地处小兴安岭与松嫩平原的交接地带,是著名的“矿泉水之乡”,当地矿泉土及矿泉水滋养培育出的大米不仅晶莹剔透、颗粒饱满,而且口感胜过普通大米,煮粥浆汁如乳,蒸饭油亮溢香,冷却后不回生。五大连池冷矿泉暖米中含有锶、硒、钙、铁、锌等多种微、宏量元素、矿物质及十八种氨基酸。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五大连池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五大连池大米经过矿泉土及矿泉水多种营养成分的滋养,大米晶莹剔透,色泽光亮如玉,米质油润,米饭软滑筋道,香气浓郁。
历史渊源
五大连池市原名德都县。根据五大连池市水稻生产不同时期特点,并结合《德都县志》记载,关于水稻种植的最早为1935年,水稻品种主要来自日本、朝鲜。
建国后至人民公社时期(1949~1983年)的三十多年间,五大连池市水稻种植面积没有太大变化。
1984年,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五大连池市水稻生产得到飞跃式发展。
1985年开始,五大连池市引进水稻大棚旱育秧新技术,引试水稻旱育稀植技术突破高寒水稻禁区获得成功。在此期间,通过对石龙河、双泉河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试种矿泉大米。
生产情况
2014年,五大连池大米地域保护范围170667公顷,生产面积4667公顷,产量7万吨。
产品荣誉
1994年,五大连池矿泉大米荣获国际农产品储运加工技术设备及产品交流展览会金奖。
1995年,五大连池大米荣获第二届中国科技精品博览会金奖、第三届中国乡镇企业出口产品展览会优秀产品奖。
1999年,五大连池大米荣获黑龙江省乡镇企业20年成果优秀产品奖。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五大连池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五大连池大米生产基地的生产经营者或加工企业(合作社),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的五大连池大米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大米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生产经营者或加工企业(合作社)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加贴标志要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建立包装标志印刷审核备案制度和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标志使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仿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标志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