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县地处云贵高原东南缘,森林植被丰富,昼夜温差大,果实能积累丰富的糖分。环江红心香柚为芸香科、柑桔属,是通过环江红心酸柚优良单株选育而成,其果大、型美、皮薄易剥离,瓤肉红色鲜艳、肉质脆嫩、多汁柔软,有蜜香味,入口溶化不留渣,酸甜适度。
2016年8月16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环江红心香柚”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
环江红心香柚果实近圆球形,果顶平,果基部微突,萼片3~4片;果实外观浅黄至金黄色,油胞多、小,皮光滑,皮薄;果大,单果重1200~1650克;中心柱空,囊瓣14~18瓣,果肉粉红色,囊皮薄;肉爽脆,汁多,清甜,化渣,有蜜香,无核。
内在品质指标
环江红心香柚可食率≥55%,浆果出汁率≥45%,含维生素C≥30毫克/100克,含可溶性固形物≥10%,含总糖≥7克/100毫升,含总酸≤0.8g/100毫升。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环江红心香柚种植区域主要为丘陵地区,土壤由砂页岩和花岗石风化发育形成的山地红壤,多为沙质土,土壤深厚、疏松、肥沃,pH值4.5~6.5,有机质含量高,适宜种植红心香柚。
水文条件
环江红心香柚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内水资源丰富,水质好。河流有大环江河,保护范围流程147.2公里,流域面积2850平方公里;小环江河保护范围境内长94.1公里,流域面积2328平方公里;中洲河保护范围境内流程17.1公里;打狗河位于保护范围境内的西部,并以此与南丹县分界,长26公里。
气候特征
环江红心香柚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内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水充沛、日照充足、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热同季、无霜期长,有利于红心香柚生长。年均气温南邱陵一带为19.9°C,北部山区为15.7°C;一月平均气温10.1°C,七月平均气温是28°C;历年最低气温为-5.2°C,无霜期290天,年均日照时数145.1小时;全年太阳辐射量为98.89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降雨量北部为1750毫米,南部为1389.1毫米,集中于4~9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70%,历年最小降雨量922.8毫米,蒸发量1571.1毫米,空气平均相对湿度79%。
历史渊源
环江红心香柚是通过红心酸柚单株选育出来的优良品种,自2009年引种试种。
2011年,环江县开始种植红心香柚,当年采用“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引进专业公司到思恩镇肯福移民场和水源镇东高移民场种植红心香柚300多亩,创建红心香柚种植示范基地,通过示范基地建设,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红心香柚产业。
2011年以来,环江县政府筹集资金2790万元,免费给农户提供红心香柚苗木310万株。
2012年,环江县把红心香柚列为全县重点扶贫产业之一。为提高全县果农的种植水平,环江县水果局每年技术培训5000多人次,且制定了生产过程管理和产品采收及采后处理具体要求。
生产情况
2016年,环江县红心香柚种植面积达到4.8万亩,年产量2000多吨。
2017年,环江县红心香柚种植面积达到6万亩,产量约8000吨,产值约8000万元。
2018年,环江县种植红心香柚6.2万亩,当年投产面积1.2万亩,产量约1万吨。
产品荣誉
2016年8月16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环江红心香柚”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环江红心香柚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所辖大才乡、思恩镇、水源镇、洛阳镇、川山镇、下南乡、驯乐乡、明伦镇、东兴镇、龙岩乡、大安乡、长美乡共12个乡镇148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7°51′~108°43′,北纬24°44′~25°33′。
质量技术要求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
选择生态环境优越、土壤肥沃、有机质丰富、排灌良好,保证红心香柚有充足的养分维持正常生长,保水和透气良好的土壤,pH值5.6~7.6。周边无“三废”污染排放。
2、品种范围
选用当地优良品种环江红心香柚。
3、生产过程管理
严格按照环江县地方标准《环江红心香柚生产技术规程》操作,农药使用必须符合GB 4285-1989《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对生产中使用的农药、肥料进行严格质量规范,施肥以有机肥、生物肥为主,杜绝违禁农药的使用,果园整洁卫生,确保红心香柚生产安全。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
严格按照《环江红心香柚采收、贮运技术规程》进行分期采收。采收过程避免机械损伤、曝晒。采收选择晴天上午或阴天进行。采收后24小时内进行果品分级包装和保鲜贮运。
5、生产记录要求
认真记录生产情况,对技术措施、病虫害发生情况、技术措施、产品收获情况,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等进行认真登记,并妥善保存。
质量安全规定
环江红心香柚实行无公害化、标准化生产,产品符合环江县地方标准《环江红心香柚生产技术规程》标准要求。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环江红心香柚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环江红心香柚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环江红心香柚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环江红心香柚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环江红心香柚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