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特产-汉中附子
汉中附子,陕西省汉中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附子又名乌药,属毛茛科植物,由母根旁生侧根形成的块根,称附子、川乌,母根称乌头,又叫草乌,附子和草乌都是常用中药,具有回阳救逆、补火助阳、逐风寒湿邪的功能,自古以来为临床常用中药。
2008年12月10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汉中附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产品特点
附子为传统中药材,主产于陕西汉中。汉中附子鲜品产量高、个大、质地原润,加工后的成品片形平整、半透明,有效生物总碱含量高,品质极佳,是附子产品中的上等品。
历史渊源
附子始载于《神农本草经》。《名医别录》就有附子“生健为山谷及广汉,冬月采为附子,春月采为乌头”的记载。
东汉,医圣张仲景是善用附子第一人,在其不朽著作《伤寒杂病论》里多次用到附子,不同的征候用不同炮制方法的附子,将附子的功效发挥到了极致。
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附子是“补下焦命门阳虚之要药”。
据文史记载,汉中死附子的原野生产地之一,人工种植附子历史悠久,早在明代就有种植,是附子的重要产区。
生产情况
汉中是中国两大附子主产区之一,全市最高年份种植保有量约5000亩,年出口19万公斤 [5] 。常年产鲜附子6000余吨,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65%。主要出口到韩国和日本等一些东南亚国家,年出口量约为500吨,创汇400万美元。
汉中市南郑县汉中附子龙头企业承担了国家附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在汉中市发展附子规范化种植2万亩,年产鲜附子8000吨,占全国附子产量的65%。
产品荣誉
2008年,汉中附子中药饮片车间全面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米P认证。
2008年12月10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汉中附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汉中附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汉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