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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区特产-牡丹江金红苹果

   日期:2023-11-29     来源:美滋滋特产网    浏览:180    评论:0    
核心提示:爱民区特产-牡丹江金红苹果牡丹江金红苹果,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牡丹江金红苹果果实广椭圆形,底色鲜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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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区特产-牡丹江金红苹果
牡丹江金红苹果,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牡丹江金红苹果果实广椭圆形,底色鲜黄,覆红色霞及断条纹,外观美丽,平均单果重75克,最大果重115克,果肉黄白色,肉质细脆汁多,香味浓。
2015年2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牡丹江金红苹果”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果实广椭圆形,底色鲜黄,覆红色霞及断条纹,外观美丽,平均单果重75克,最大果重115克,果肉黄白色,肉质细脆汁多,香味浓,品质上等。
内在品质指标:牡丹江金红苹果酸甜适中,据分析,其水分大于80%,可溶性固形物大于12%,可滴定酸小于7克/千克,可溶性糖含量大于10%,1千克鲜果含维生素C大于45毫克。
历史渊源
金红苹果是吉林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于1950年杂交培育。
1960年引入牡丹江市,经过五十多年的栽培,成为牡丹江果树基地的代表品种,品质优良,酸甜适口。
2013年牡丹江金红苹果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
生产情况
截至2014年,牡丹江金红苹果地域保护范围面积为665600公顷,地域内金红苹果生产面积为4432公顷,年产量为4.3万吨。
产品荣誉
2015年2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牡丹江金红苹果”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等级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等级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牡丹江金红苹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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