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特产-龙湾苹果
龙湾苹果,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景泰县属温带干旱型大陆气候,年平均气温为9.1℃,气候干燥,空气污染少,温差大,积温高,日照长,光热丰富,适宜种植苹果。龙湾苹果主要品种为红富士。果实近圆形,端正美观,平均单果重220克,最大果重400克;果皮色泽鲜艳、光亮红润,红中透粉,颜色有条红和片红;果肉淡黄色,果肉紧致。果实甜而脆,水分多、质细汁多,皮薄果核小,口感佳,品质优,耐贮运。
2018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龙湾苹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品质特性
龙湾苹果主要品种为红富士。果实近圆形,端正美观,平均单果重220克,最大果重400克;果皮色泽鲜艳、光亮红润,红中透粉,颜色有条红和片红;果肉淡黄色,果肉紧致。果实甜而脆,水分多、质细汁多,皮薄果核小,口感佳,品质优,耐贮运。
历史渊源
1986-1988年,景泰县在景泰条山农场设点,对苹果红蜘蛛的防治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 。
1999年,景泰县从甘肃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引进红将军优质苗木进行栽培试验。
2013年,景泰县成立苹果种植合作社。
生产情况
2017年,苹果种植面积为1950.5公顷,年产苹果7.315万吨。
产品荣誉
2018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龙湾苹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3]。
专用标志使用
1、分级:根据感官指标和初加工技术,龙湾苹果农产品分为分特级、一级、二级。特级果:果形,具有其品种特性,端正,果形指数0.75以上。色泽,集中着色面积在85%以上,条红或片红。一级果:果形,端正。色泽,集中着色面积在75%-85%(含85%),条红或片红。二级果:果形,稍有缺陷,但不畸形。色泽,集中着色面积在55%-75%(不含75%),条红或片红。
2、标志标识管理规定:龙湾苹果划定的地域保护范围内的龙湾苹果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龙湾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龙湾苹果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使用标志, 在其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龙湾苹果”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3、标签:在标签上标注“龙湾苹果”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及产品名称、数量、品种、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等内容。
4、运输:龙湾苹果运输时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污染。公路汽车运输时严防日晒雨淋,铁路长途运输时注意通风散热。
5、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中请使用龙湾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6、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龙湾苹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会。
7、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8、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10、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