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特产-山阳核桃
山阳核桃,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山阳核桃已有1000多年的栽培历史。据《山阳县志》记载,早在汉代,就为当地百姓辛勤种植。山阳核桃保护区域地处秦岭南麓,位于陕西省商洛市中南部。山阳核桃果大,种仁饱满,口感油香滑润,涩味淡。
2013年12月30 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山阳核桃”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感官品质
山阳核桃果大,果实近圆形,平均单果重12克,果面洁净,大小均匀,形状一致,壳薄光滑,缝合线紧密,外壳自然黄白色;隔薄,取仁容易,种仁饱满,色黄白,口感油香滑润,涩味淡。
历史渊源
山阳核桃,已有1000多年的栽培历史。据《山阳县志》记载,早在汉代,就为当地百姓辛勤种植。《博物志》“张骞使西域还,乃得胡桃种”的记载,也印证陕西核桃种植源于汉代。在山阳花鼓戏《吕洞宾点药》中有“核桃下世桄桄敲”的唱词,据此推断,唐代山阳已有大量核桃种植。《本草衍义》载:“核桃风发,陕洛之间甚多。”《直隶商州志》中也有“商洛果之最甚者,无如核桃”的记载。20世纪50年代,核桃得到毛泽东主席的赞赏,并在《工作方针六十条》中作了专门批示,号召在全国推广。
生产情况
2015年,山阳县核桃种植面积达到59.6万亩,产量达到1.5万吨,实现产值4.2亿元。
2018年,山阳全县有核桃树320万亩、200多万株,年产量在500万公斤左右。
产品荣誉
2013年12月3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山阳核桃”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20年12月,被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纳入2020年第三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并核发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
专用标志使用
山阳核桃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山阳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山阳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山阳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山阳核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五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