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特产-石泉桑蚕茧
石泉桑蚕茧,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产品介绍
椭圆匀称,茧色洁白,茧衣蓬松,茧层厚实,上茧率高。
自然生态环境
(一)气候极佳。石泉桑蚕茧保护区域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平均日照时数1811.6h;年平均气温14.6℃ ,≥10℃的积温为4527℃,无霜期平均242d,年均地面温度17.7℃;年降水雨量877.1~1000mm,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4%。桑树生长适宜温度10-35℃, 石泉在3-10月桑树生长期间月平均气温19.2℃;蚕儿生长发育适宜温度20-30℃,石泉在5-10月养蚕期间月平均气温21.4℃;蚕儿营茧相对湿度60-75%,石泉在5-10月养蚕上蔟营茧期间月平均相对湿度为74.5%,气候条件非常适宜兴桑养蚕。
(二)土壤适宜。石泉桑蚕茧保护区域分布在海拔333~800m之间的浅山丘陵,山地面积占87.6%;土壤类型中黄棕壤占94%;土壤PH值一般在5.5~7.5之间,桑树生长PH值为4.5-9, 最适宜PH值是6.8-7.2之间的中性土壤, 石泉桑园平均PH值6.8;桑园土壤中平均含有机质19.6 g/kg、全氮1.3 g/kg、碱解氮92㎎/kg、有机磷11.9㎎/kg、速效钾76㎎/kg,富含硼、铁、锰、铜、锌、硫等元素,保障了桑叶营养丰富和单位面积产叶量,蚕儿吃了优质桑叶,转化丝蛋白多,从而茧层厚实,粒茧丝长。
(三)位置独特。石泉桑蚕茧保护区域属长江支流汉江水系,水资源极为丰富;河流地表水水质总体保持在地表水Ⅱ类标准以内;保护地域85%的区域属富水区,且水埋深2.5 m左右,土壤水位和含水量利于桑树根系吸收生长。森林覆盖率78.8%;无工业“三废”污染,山清水秀、空气清新,有利于桑树和蚕儿生长发育。为桑蚕茧生产提供了极佳的环境条件。
地域范围
石泉桑蚕茧保护区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涉及池河镇、中池镇、迎丰镇、两河镇、饶峰镇、城关镇、云雾山镇、熨斗镇、喜河镇、后柳镇、曾溪镇等11个镇的150个行政村及农村社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08°01′8″~108°28′42″,北纬32°45′57″~33°19′56″,东到迎丰镇新庄村,南到熨斗镇刘家湾村,西到曾溪镇高坎村,北到两河镇共和村;保护桑园面积6667公顷,年养蚕80000张,年产鲜蚕茧0.34万吨。
品质特性特征
⑴外在感官特征。椭圆匀称,茧色洁白,茧衣蓬松,茧层厚实,上茧率高。 ⑵内在品质指标。①万米吊糙≤3次;②洁净≥94分;③毛茧出丝率≥30%;④解舒丝长≥600m。 (3)质量安全规定。石泉桑蚕茧的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遵照DB61/T338.1~11-2007《陕西省蚕桑地方质量标准》和DB6109/T270.1~13-2017《安康市地方标准规范》。
特定生产方式
(1) 桑树栽培。选择推广适宜县域自然环境的质优、高产、抗 逆性强的优良桑品种强桑一号、农桑14、育71-1、陕桑305、陕桑406等。桑树标准化栽培,每亩植桑800 至 1200 株,宽行密株或宽窄行栽植,低杆树形为主;桑树剪伐采用冬春伐条模式,不同于其它蚕区桑树夏伐形式,适合当地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桑树冬春伐条减少树液流失和桑树根系死亡,桑树在3-10月连续生长和连续光合作用,桑树生长旺盛、病虫害少,桑叶品质好、蛋白质含量高;桑树冬春伐条模式产生了全年“三三制”养蚕模式,春、夏、秋三季采用收获片叶养蚕,春、夏、秋三季养蚕发种时间较其它桑树夏伐蚕区推迟7-10 d,规避了春蚕低温、夏蚕高温、秋蚕多雨的不利气候,有利于提高蚕茧产量和质量。 (2)桑蚕饲养。选用推广适宜的优良桑蚕品种,春蚕以多丝量春用种为主,夏蚕以高抗性蚕种为主,秋季以春秋兼用蚕种为主,现行推广蚕品种菁松×皓月、两广二号、华康二号、华康三号等。养蚕布局为春、夏、秋“三三制”模式,即春夏秋三季养蚕量、产茧量各占1/3。小蚕饲养采用集中共育模式,有利于贯彻小蚕饲养标准化技术,有利于蚕卵孵化和小蚕生长发育整齐,有利于小蚕保苗和蚕体强壮,有效防控蚕病危害和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了张种产茧量。大蚕分户饲养,采用蚕台省力化饲养技术,大蚕期无蚕箔移动、不除蚕沙,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养蚕效率,同时,减少蚕体损伤,有利于大蚕生长和安全。熟蚕采用自动上蔟技术,解决了蚕儿上蔟阶段对劳动力的密集需求;营茧簇具使用方格簇和塑料折簇,方格簇采用熟蚕横营茧形式,减少了柴印、双宫、畸形等下茧,提高了上茧率、茧丝长、解舒率、解舒丝长、出丝率等各项质量指标,进而提高了生丝的品级。 (3)蚕茧收烘。鲜茧烘干使用先进的自动循环热风烘茧机,并采用两段式烘干法,避免了一次性直干法对蚕茧丝胶的不利影响,提高了干茧适干率、解舒率等质量指标,提供了优质原料茧,保障了生丝品级及丝绸质量。
包装标识规定
(1)石泉桑蚕茧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石泉桑蚕茧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石泉桑蚕茧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石泉桑蚕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石泉桑蚕茧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石泉桑蚕茧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产品包装、宣传、展览、展示及展销等活动中使用石泉桑蚕茧农产品地理标志。
(4)石泉桑蚕茧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石泉桑蚕茧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5)石泉桑蚕茧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五年,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持有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