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香猪来源于当地土猪,传说它系野猪驯化而成,巴马群众称之为“冬瓜猪”、“芭蕉猪”或“两头乌”。因其骨细皮酥,肉质细嫩,肌肉鲜红,味美甘香,营养丰富,胜似山珍野味,因而外地人食之甚感鲜香,逐传名为“香猪”。巴马香猪烹调时不添加任何佐料也香气扑鼻,素有“一家煮肉四邻香,七里之遥闻其味”之美称,被誉为猪类的“名门贵族”。
2005年08月25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巴马香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巴马香猪外貌清秀,个体矮、小、短、圆。主要表现为两头黑、中间白,部分个体背腰部稍带黑斑,额头有白线或倒三角型白斑,俗称“两头乌”。巴马香猪性野早熟,外貌清秀,体型矮、小、短、圆;饲养粗放,适应性和抗病能力强;成年最大个体45千克左右,种母猪一般利用年限为8年,最长可达14年。 [1] [4]
巴马香猪肉不仅肉质细嫩,肉色鲜红,而且肉香扑鼻,不腥不膻,符合现代人对美食的追求。巴马腊猪肉色泽鲜亮,肉质柔嫩,香醇爽口,荤而不腻,不腥不腻,不滑不膻,鲜嫩芳香,深受美食者喜爱。
营养价值
巴马香猪与其他猪相比,具有蛋白质、氨基酸、钙、磷含量高,脂肪含量及热量低等诸多优良品质,所含的蛋白质、脂肪、热量、谷氨酸、胆固醇等营养成分总体优于普通家猪。 [3]
巴马香猪肉蛋白质含量高达21.8%,高于普通猪31.1%—70%;脂肪低,仅占普通猪的18.86%—28.10%,热量也较低,是普通猪的60.85%—76.1%。钙磷含量和比例几乎与鸡蛋完全一致;巴马香猪肉营养全面,富含人体必需的氨基酸和微量元素,且含量普遍高于普通猪,其中谷氨酸的含量是普通猪的226%。更为独特的是,巴马香猪肉中含有一种丰富的不饱和脂肪酸的特殊物质,它具有多种药理性,可使血管内皮细胞合成的抗炎物质增多,使血小板形成的血栓素A2减少,起到预防血栓形成,有较强扩张血管的活性,对美容和保健有特殊效果,对预防心血管疾病有独特功效,符合人体生理需要和健康需求。
产地环境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的可滋泉山泉水质清澈,巴马白泥富含20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元素,而巴马也由于地处断裂带,导致地磁增强,因此生活在此处的生物身体发育情况好,血液循环流畅,十分健康。以上的三种外在因素影响下,巴马香猪的营养成分高,口感好,味道佳,因此成为了知名品种,被民间称为“七里香”、“十里香”。
历史渊源
巴马香猪来源于土猪,传说它系野猪驯化而成。
过去因交通信息闭塞及“不借种”的封建思想影响,群众一直采用留仔配母的闭锁繁殖方式进行高度的近亲繁殖,经过几百年的时代相袭,终于造就了巴马香猪这个基因纯合、体貌别致的优良品种。同时由于长期自然选择的结果使得大量的有害基因逐步淘汰,实现了其稳定的遗传性能,杜绝了死胎和怪胎现象。由于巴马香猪尚保存一定的野性同时还是一个早熟品种,人们在如今的生产实际中为保持其独特的体型外貌、生产和肉质性能,依然采用本交和一定程度的近亲繁殖。
历史上,巴马香猪的中心产区为百色市恩隆县的七里区,群众称之为“冬瓜猪”、“芭蕉猪”、“两头乌”;又因为其肉口感清香甘润,多食不腻,易于消化,被外乡的文人墨客冠于“一家煮肉四邻香,七里之遥闻其味”的美誉并称之为“香猪”。
1956年,巴马瑶族自治县成立,原“七里区”的大部分地区已隶属巴马县。
1981年,国家对中南五省的地方品种资源进行了全面的普查,将该品种正式命名为“巴马香猪”。
1982年,“巴马香猪”载入《广西家畜家禽品种志》。
2006年1月,巴马香猪证明商标成功注册。
2011年8月,巴马县出台《巴马香猪产业保护条例》,把香猪产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生产情况
2006年以来,巴马县年均养殖香猪超50万头。
2011年07月27日,中国第一个年产20万头以上巴马香猪生产基地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8亿元,建设规模为年产巴马香猪20万头,年加工肉制品7000吨,带动巴马至少350户农民养殖大户和1000户零散养殖户进行香猪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集约化饲养。
2014年,巴马香猪饲养量达52万头,出栏39万头,产值达1.95亿元。巴马县有1个原种场,6个养殖场,7个养殖基地,1家养殖协会,4家腊香猪、腊香肠加工厂。
产品荣誉
1985年,巴马香猪载入了《广西家畜家禽品种志》。
1995年3月,巴马县被国家特产经济专业委员会命名为“中国香猪之乡”。
2000年、巴马香猪被列入《国家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
2001年,巴马香猪被列入国家种质资源保护计划。
2005年08月25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巴马香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巴马香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巴马香猪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建议的函》(巴政报[2004]6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现辖行政区域。
质量技术要求
(一)保护对象
腊香猪。
(二)原料来源
1.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按生产技术规程饲养的香猪。
2.饲养:
(1)场地:以圈养为主,每头母猪必须有5平方米以上的饲养场地和足够的运动场地。
(2)饲料:母猪以当地的野菜、青饲料和稻谷糠等青粗饲料为主,适当补给以玉米、黄豆、石粉等精料和矿物质;商品小猪补料除喂当地鲜嫩的野菜、青饲料外,并按下列配方配制压缩颗粒料统一补给。补料配方为:玉米50%、麸皮18%、黄豆或竹豆15%、花生麸10%、石粉1.7%、食盐0.3%、奶粉5%。
(3)饲养方法:一日三餐生喂。先给青料后给干料,自由饮用原产地干净的井水和河水。
(4)饲养安全:禁止使用被污染的水和饲料,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兽药,禁止使用生长激素,禁止使用预混料、添加剂、骨肉粉和鱼粉。
3.原料肉要求:
取50日龄至70日龄,体重达6千克至10千克的香猪,经检验检疫合格且符合克B2707的规定。去骨及血污,肉质新鲜、不污染、不混有其他杂质。
(三)加工
工艺流程:
屠宰-下骨-腌制-晾干-定形-上皮色-炭火烘干-冷却-整形-包装。
(四)产品的质量特征
1.感官特征:
(1)色泽:脂皮黄亮,肉面光滑油润,肌肉切面呈微红色或暗红色,脂肪切面呈白色或略带黄色,有光泽。
(2)外观:形态保持完好,切面平整,有光泽,无烤焦点和霉斑点。
(3)组织状态:肉身干爽结实,肉质细嫩,用手压无血水渗出,皮与肉不脱离。
(4)气味及滋味:具有传统腊肉香味,咸淡适度,口感鲜美,无乳腥味、酸败味或其他异味。
2.理化指标:
水分≤21%,瘦肉率≥42%,谷氨酸≥2100毫克/100克,食盐≤10%,酸价≤4%,亚硝酸盐≤10毫克/千克,三甲胺氮≤13毫克/千克。 [2]
专用标志使用
巴马香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巴马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