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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特产-渝北歪嘴李

   日期:2024-02-27     来源:美滋滋特产网    浏览:160    评论:0    
核心提示:渝北区特产-渝北歪嘴李渝北歪嘴李,重庆市渝北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渝北区种植李子历史悠久。据原《江北县志》记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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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特产-渝北歪嘴李
渝北歪嘴李,重庆市渝北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渝北区种植李子历史悠久。据原《江北县志》记载:“境内李树散植,疏密不一,品种亦多。2011年,渝北歪嘴李生产总面积6667公顷,产量15万吨。渝北歪嘴李果实较大,果顶尖圆且不正,果面光滑,果皮黄绿色,果霜浓,顶部突起且近核处内空离核,肉质脆嫩化渣,汁多,酸甜可口。
2011年12月2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渝北歪嘴李”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1.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经营资质;
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2.1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渝北歪嘴李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2.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3.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和检查;
3.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文化活动
 
2016年6月20日,渝北区举办第五届统景印盒歪嘴李采摘节。
获奖记录
 
2020年9月18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渝北歪嘴李列入2020年第二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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