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特产-林口滑子蘑
林口滑子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林口滑子蘑又名滑菇,珍珠菇,属真菌门、层菌纲、伞菌目,因菌盖表面有粘液而得名,滑子蘑的菌肉淡黄色,鲜嫩味美,具有很高的食用和药用价值]。滑子蘑口感润滑柔软、有独特香味。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林口滑子蘑”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外在感官特征
林口滑子蘑子实体多丛生,菌褶密集直生,菌体实,不易开伞,不易弹射孢子。菌盖半圆形,深褐色或淡黄色,菌盖表面光滑富有蛋清状粘液,菌盖直径1.5~2.5厘米。菌柄粗短,长4~5厘米,直径1.2~1.7厘米。口感润滑柔软有独特香味。
历史渊源
滑子蘑主要分布于东北三省,林口县有近二十年的栽培历史,成为林口食用菌栽培基地的代表品种 。
2000年,为提高滑子蘑的产品经济效益,林口县建设食用菌加工厂。
2006年,林口县滑子蘑规模化生产起步,成立了滑子蘑专业合作社。同年林口县被中国食用菌协会确定为“中国全国食用菌优秀基地县”。
2008年,林口县企业在滑子蘑食品深加工中,吸收日本加工工艺,在保持产品原滋原味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调味开发出即食性系列产品,拓展了滑子蘑产业链。
2011年,林口县新建完成滑子蘑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钢架结构标准化菇棚20个,年种植滑子蘑70万块,创产值140万元。随后在莲花镇江西村又建设一处1500万块滑子蘑种植示范基地,进一步扩大生产。
2012年,林口县推进滑子蘑等食用菌生产变革,由供销社领办创办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逐步建立起新的“菌农+专业合作社+基地”的食用菌产业规模化生产模式。同时该县开始建设滑子蘑等菌类生产大棚,逐步形成科技含量高的食用菌生产能力。
从2012年开始,林口县摸索出用粉碎的玉米、大豆秸秆代替锯末培育滑子蘑等食用菌的技术,一只锯末菌袋的成本约40元,而一只秸秆菌袋的成本约10元。仅2014年,林口县已陆续制成了40万只菌袋、菌块,可以回收利用秸秆约40万斤,而且菌袋、菌块还可以循环使用,用过的菌块施在地里又是很好的有机肥。
2016年,林口县食用菌生产规模扩大,林口滑子蘑鲜品产量占全国7%。
生产情况
2011年,林口滑子蘑生产规模2.3亿块。
2014年,林口滑子蘑地域保护区面积66.88万公顷,生产规模2亿块,产量10万吨。
2016年,林口滑子蘑鲜品产量达4.4万吨。
产品荣誉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林口滑子蘑”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林口滑子蘑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林口滑子蘑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 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林口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