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特产-宜春大米
宜春大米,江西省宜春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宜春属亚热带湿润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全年平均气温16℃-18℃,日照1400-1800小时,积温5000℃-6500℃,年降水量1600-1800毫米,适宜种植水稻。宜春大米外观晶亮、具有光泽,米粒细长、透明或半透明;米饭清香松软,延伸性好,米饭口感好、冷后不回生。
2018年2月1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宜春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
2019年11月15日,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品质特性
宜春大米外观晶亮、具有光泽,米粒细长、透明或半透明;米饭清香松软,延伸性好,米饭口感好、冷后不回生。
历史渊源
宜春,种植大米历史久远,约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宜春古称“农业上郡”,早在明清时期就形成了大规模的米粮聚集市场,明中叶以来,随着农业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批商品粮食市场,其中宜春大米形成于清朝道光年间。
《宜春地区粮食志》记载:宜春地区是江西省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商品量和粮油品质较为突出。据清同治《高安县志》记载,宜春地区高安县早在唐代就以出产香米。
生产情况
2017年,宜春大米保护规模9.2万公顷,年产量35.2万吨。
2018年,袁州区水稻种植面积85万亩左右。
产品荣誉
2018年2月1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宜春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9年11月15日,宜春大米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宜春大米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宜春大米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宜春大米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宜春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2)宜春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宜春大米地理标志(宜春大米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宜春大米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宜春大米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宜春大米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宜春大米地理标志。
④宜春大米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宜春大米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冒用宜春大米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宜春大米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