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指天椒富含钙、磷、铁等各种有益矿质元素及维生素A、B、C等,还含有香樟醇、香茅醇等各种挥发油,醇香浓郁,口感佳。鲜椒的辣椒红素含量达到3.33%,干椒的辣椒红素含量更高达11%,辣椒素含量高达0.36%,素有“天下第一辣”之美称。1983年,在北京《全国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建设成果展览会》上荣获原外经贸部授予出口产品优质奖,并指定天等作为全国指天椒的出口生产基地;2003年10月天等县被中国品牌宣传保护组委会授予“中国指天椒之乡”称号。
2007年02月1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天等指天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产品特点
天等指天椒果小朝天,肉厚、色泽鲜红,辣叶十足,醇香浓郁,品质独特,据检测,天等指天椒辣椒素含量是一般辣椒的155倍,热含量是一般辣椒的15倍,享有“天下第一辣”的美誉。鲜椒可直接作为调味品食用,也可加工腌制成辣椒酱、酸甜辣椒罐头等产品,还可以提取制成辣红素、辣椒素精品。以指天椒为原料制作的辣椒酱是理想的调味品,可增进血液循环,促进胃肠蠕动,祛寒健胃,增加食欲,增加抵抗疾病能力。干椒粉碎后,可作调味品食用,也可以提取制成干椒粉商品。
产地环境
天等县位于广西西南部,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山区县,独有的土壤、气候环境条件和管理方式,以及优良的生态环境,造就了天等指天椒良好的品质。
历史渊源
天等指天椒种植已有30多年的种植历史。
指天椒名气大,但效益差,一直到2007年,指天椒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缺乏龙头企业,辣椒产业化程度低,辣椒加工企业多是家庭作坊式,产品单一,不是辣椒酱就是泡椒。由于产品档次低,规模也相当有限,在市场上没有专门品牌产品。全县的10多家加工企业,加工总量还不到鲜椒总产量的10%,更多的指天椒只能以原材料的形式出售,其产值无法实现最大化,也就无法稳定辣椒价格,进一步扩大种植规模。
2010年9月,天等县筹措资金,举办以“天椒情深、美丽天等”为主题的中国—东盟指天椒节,打造天等“辣”文化,提升天等对外开放水平。首届中国—东盟指天椒节达成辣椒产业项目合作意向签约共11份,总投资意向8800多万元。
2012年,天等县继续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免费向农户发放辣椒种苗,全县13个乡镇均划定指天椒种植基地,并引导各乡镇农户进行玉米套种辣椒,葡萄套种辣椒等,辣椒种植面积得到不断扩大。共成立3个指天椒生产专业合作社,实行田头收购、减少中间环节,稳定收购价格等举措,让利于椒农。
生产情况
2007年,天等县指天椒的种植面积达4万多亩,年产鲜椒2万吨。
2012年,天等县种植指天椒面积达6.5万亩,年产鲜椒超过3万吨,产值1亿元以上。辣椒加工企业30多家,产品有辣椒粉、辣椒油、辣椒素等,年加工辣椒4500多吨,年销售收入达5000多万元,为全县带来500多万元的财政收入。
2016年,天等县种植指天椒面积5万亩左右,年产鲜椒2万吨以上,产值8000万元以上。
2017年,天等县种植指天椒4万多亩,平均亩产0.5吨,年产量3.5吨以上,总产值2亿元以上。
2018年,天等县有辣椒酱生产企业6家,年总产值1亿元以上。
产品荣誉
1983年,天等指天椒获中国国家外经贸部“优质产品”的称号。
1993年,天等指天椒获“93年国际民歌节商品交易会”金奖,“93年常德全国星火计划产品展销会”银奖。
2007年02月1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天等指天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9年,天等指天椒在中国(长沙)国际辣椒产业博览会上获金奖和银奖。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天等指天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天等指天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的函》(天政办发[2005]11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现辖行政区域。
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地方指天椒优良品系。
(二)立地条件
海拔400至500米,土壤类型为棕泥土或赤壤土,土壤pH值5.5至7.5,耕层有机质含量≥1.5%。
(三)栽培管理
1.育苗:1至2月份育苗。浸种消毒后播种育苗。育苗地前茬要求没有种过茄科作物。
2.栽培时间和密度:4至5月份椒苗长到7至8片真叶时移栽。起垄或高畦单株栽培,种植密度≤3.75万株/公顷。
3.施肥:基肥要求有机肥不低于15吨/公顷,可配施适量化肥。
4.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
5.采收:椒果变鲜红色后即可采收,随熟随采。收获的鲜椒即可销售或晒干出售。
(四)质量特色
1.感观特色:
成熟的天等指天椒鲜椒果颜色为鲜红色,表面油亮光泽,果形为指形,果实长3厘米至6.5厘米,最大果径0.8厘米至1.6厘米,辛辣味特强。
天等指天椒干椒椒果颜色为橘红色至鲜红色,果面洁净有光泽,无异味,有强烈的刺鼻辣味。果实长2厘米至5.0厘米,表面有皱褶。辛辣味特强,醇香浓郁。
2.天等指天椒理化指标:
专用标志使用
天等指天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