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特产-东宁大米
东宁大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东宁县属中纬度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因距日本海较近,夏季多海洋北上暖温的东南风,冬季多大陆南下干旱的西北风,春秋两季为冷暖过渡期,适宜种植水稻。东宁大米,由于原料基地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优良,推广的品种优异,产品外观特征和内在品质指标皆优。东宁大米米粒细长、整齐均匀,外观晶莹剔透,清澈油亮、有清香味。焖饭时米粒伸展均匀,香气四溢,入口滑爽,质地松软,口感软硬适中,饭凉不回生,煮粥时,汤汁如乳,口感清香,口味纯正。
2013年9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东宁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西林区特产
品质特性
东宁大米,由于原料基地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优良,推广的品种优异,产品外观特征和内在品质指标皆优。东宁大米米粒细长、整齐均匀,外观晶莹剔透,清澈油亮、有清香味。焖饭时米粒伸展均匀,香气四溢,入口滑爽,质地松软,口感软硬适中,饭凉不回生,煮粥时,汤汁如乳,口感清香,口味纯正。
历史渊源
西林区特产
据考古发现,东宁在旧石器时代距今一万年前就有人类居住,唐代属渤海国率宾府,府治建州为东宁县城东的大城子村。宋元明时期主要生活着女真族,东宁县绥芬河流域为建州女真的主体部族聚居地,是满族人的龙兴之地之一。朝鲜史书《李朝实录》卷二五九,成宗二十二年十一月戊子条记载。居住牡丹江至绥芬河一带被朝鲜人为兀狄哈(野人之意)的女真人。
弘治四年(1491年),“作大柜盛米,家家有双砧,田地沃饶,犬豕鸡鸭,也多畜矣”,这是东宁种植大米的最早记录。
清朝建立后,实行封禁政策,光绪年间,开放边禁,移民实边,开始有人在东宁县三岔口的平原地带开垦土地。
民国初年(1914年),居住在高安村、佛爷沟一带的朝鲜族居民开始种植水稻,此后,水田面积逐年增加,1927年达到7680亩。
生产情况
西林区特产
2013年,东宁大米地域保护范围面积66673公顷,生产面积3640公顷,产量2.8万吨。
2016年,东宁县水稻面积稳定在5.4万亩。
产品荣誉
西林区特产
2013年9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东宁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
1.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1.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2.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主页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3.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3.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