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特产-东宁苹果梨
东宁苹果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东宁苹果梨产区东宁市土壤肥沃,有机质含量高,水资源保持良好,具有适宜苹果梨生长的良好气候条件,出产的苹果梨果个中等、大小均匀、酸甜适度、口味纯正。
2014年7月2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东宁苹果梨”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外在感官特征
东宁苹果梨果实扁圆形,果个中等,大小均匀,底色金黄,阳面有红晕,果肉白色、细密无石细胞,质地脆,果心小,肉多,汁液丰富,有微香;酸甜适度,口味纯正。
历史渊源
西林区特产
苹果梨原产于朝鲜,1958年由吉林延边引入当时的东宁县,经过数十年栽培,苹果梨已成为东宁果树基地的代表品种 [3-5]。
1992年开始,东宁县科委、果树蔬菜指导总站的科研人员在苹果梨胚胎、芽和砧木嫁接等每个环节进行试验,在第五号实验芽上取得突破,长出了既保持原苹果梨特点,外观又比较美观,个头又比原苹果梨大的新品种,命名为“五号梨” [6]。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东宁县果蔬总站成立了东宁县果树研究所,承担黑龙江省级科技计划苹果梨等优质水果的开发项目,引进并培育了俄罗斯人喜爱的苹果梨等水果新品种。
生产情况
西林区特产
20世纪末,东宁县种植苹果梨面积近6.5万亩,年产苹果梨2万吨。
2013年,东宁苹果梨生产面积4009公顷,年产量6.1万吨 [2]。
2016年,东宁苹果梨生产面积1.97万亩,年产量2360万公斤,平均亩产1200公斤。
2017年,东宁市栽培苹果梨面积6万多亩,年产量3万吨。
2018年,东宁市共种植苹果梨2.1万亩 [8]。
产品荣誉
2014年7月2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东宁苹果梨”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包装标识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等级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等级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东宁苹果梨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