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区特产-大坡胡椒
大坡胡椒,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大坡胡椒白胡椒为圆球形的果实,直径3-6毫米。外皮灰白色或淡黄白色;黑胡椒为近圆球形,直径同白胡椒。表面暗棕色或灰黑色;胡椒粉具有纯正浓厚的胡椒香气,味道辛辣,粉末均匀。
202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大坡胡椒”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外在感官特征
大坡胡椒白胡椒为圆球形的果实,直径3-6毫米。外皮灰白色或淡黄白色;黑胡椒为近圆球形,直径同白胡椒。表面暗棕色或灰黑色;胡椒粉具有纯正浓厚的胡椒香气,味道辛辣,粉末均匀。
历史渊源
1982年,大坡镇开始种植胡椒。
2005年,大坡镇开始创建500亩胡椒标准化生产示范园,改进传统管理模式。
2010年,大坡镇兴建4个活水浸泡胡椒池,改进胡椒加工工艺。
生产情况
2012年,大坡镇胡椒种植面积11707亩,年产量2000吨(白胡椒占90%),产值达1.1亿元。
2020年,大坡镇胡椒种植面积达30多万亩,年产量超4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95%以上。
产品荣誉
202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大坡胡椒”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6年8月,大坡胡椒入选海口市“十大农业品牌”。
2023年1月,海口“大坡胡椒”入选国家商标品牌建设优秀案例。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严格来自登记确定的地域保护范围;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同意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大坡胡椒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③正确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