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特产-通渭苹果
通渭苹果,甘肃省通渭县特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通渭苹果色泽鲜艳、个大形正,果面光洁、质细汁多,酸甜适度,口感脆甜、硬度强、货架期长、极耐储藏和长途运输。
产品介绍
通渭苹果主要以红富士系列品种为主,果实近圆形、果型端正,果形指数0.85~0.95,平均单果重230g、最大单果重450g;果实全红,着鲜红色条纹或晕,色泽靓丽、果面光洁、果点小、果皮薄;果肉呈淡黄色,肉质脆、汁液多、酸甜适口;果核小、腔室小、呈五角星;香味浓,品质优;耐储运。
产品品质特征
4.1 外在感官特征 通渭苹果主要以红富士系列品种为主,果实近圆形、果型端正,果形指数0.85~0.95,平均单果重230g、最大单果重450g;果实全红,着鲜红色条纹或晕,色泽靓丽、果面光洁、果点小、果皮薄;果肉呈淡黄色,肉质脆、汁液多、酸甜适口;果核小、腔室小、呈五角星;香味浓,品质优;耐储运。
4.2内在品质指标 通渭苹果理化指标:维生素C含量≥5.1 mg/100g,可溶性糖≥10g/100g,可滴定酸≤0.21%,可溶性固形物≥14%,膳食纤维≥1.8g/kg,可溶膳食纤维≥0.28g/100g。
4.3安全要求 通渭苹果产地环境按照NY/T5110(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执行;通渭苹果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执行,符合通渭苹果卫生新标准要求。
包装标识规定
5.1 分级:根据感官指标和初加工技术,通渭苹果农产品分为分特级、一级、二级。特级果:果形,具有其品种特性,端正,果形指数0.75以上。色泽,集中着色面积在85%以上,条红或片红。一级果:果形,端正。色泽,集中着色面积在75%~85%(含85%),条红或片红。二级果:果形,稍有缺陷,但不畸形。色泽,集中着色面积在55%~75%(不含75%),条红或片红。
5.2 标志标识管理规定:通渭苹果划定的地域保护范围内的通渭苹果生产经营者, 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通渭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通渭苹果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使用标志, 在其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通渭苹果”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5.3 标签:在标签上标注“通渭苹果”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及产品名称、数量、品种、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等内容。
5.4 运输:通渭苹果运输时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污染。公路汽车运输时严防日晒雨淋,铁路长途运输时注意通风散热。
5.5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中请使用龙湾苹果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使用费。
5.6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通渭苹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会。
5.7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5.8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5.10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媒体报道
百棵苹果树,能富一农户。苹果产业已成为带领通渭农民致富增收的“金疙瘩”。随着天气转暖,甘肃佳信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正在苹果园基地拉枝修剪管理果树,做到了疫情防控与农业生产“两手抓、两不误、稳推进”。
2020年9月27日以网聚青春力量,助农促消费为主题的电商直播带货在2020年中国马铃薯大会召开期间通渭县政府副县长田耀宏为通渭陇尚鲜农副店直播销通渭苹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