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特产-镇安象园茶
镇安象园茶,陕西省镇安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镇安象园茶多选用清明前后一芽二叶为原料,外形美观,嫩绿光润,肉厚而鲜,香气清幽。冲泡后,汤色新绿,清澈明亮,叶底柔嫩,栗香味浓,回甘持久,耐冲泡。
2015年11月0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镇安象园茶”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镇安象园茶多选用清明前后一芽二叶为原料,外形美观,嫩绿光润,肉厚而鲜,香气清幽。冲泡后,汤色新绿,清澈明亮,叶底柔嫩,栗香味浓,回甘持久,耐冲泡。
内在品质指标:镇安象园茶内含物丰富,水浸出物≥40%,茶多酚≥20%,儿茶素总量≥12%,氨基酸≥2.8%,铁≥110毫克/千克,锌≥45毫克/千克。
历史渊源
镇安象园茶因产自镇安县象园沟而得名。
《镇安县志》记载,清顺治元年,安徽和州彭城镇人刘正民,迁来镇安象园沟,带来茶种,当年播种,长势喜人,几年后形成茶园,增至十五余亩,名气方盛。刘氏殁,茶技失传,茶田荒废。
民国十六年(1927年),紫阳茶贩彭传清路过象园,被这里优越的茶叶适生环境所吸引,迁来象园定居,指点兴茶之道、制茶之法,后逐步形成特色产业,镇安象园茶从此兴起。
20世纪七八十年代,镇安县引进的茗山131、乌牛早等,是镇安象园茶主栽品种。
生产情况
截至2015年,镇安象园茶总生产面积8.1万亩,年产量356吨。
产品荣誉
2015年11月0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镇安象园茶”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1.镇安象园茶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者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镇安象园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标志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镇安象园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在农产品或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活动。
4.镇安象园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
5.镇安象园茶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五年,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