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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仓大米

   日期:2020-05-09     来源:美滋滋特产网    浏览:359    评论:0    
核心提示:瓦仓大米瓦仓大米,湖北省远安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瓦仓大米产地自然生态环境独特,既不同于平原又别于山区,境内山亘连
2020-5-9 14-33-03
瓦仓大米
瓦仓大米,湖北省远安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瓦仓大米产地自然生态环境独特,既不同于平原又别于山区,境内山亘连绵,云雾缭绕,溪流纵横交错,稻田错落其间;土壤质地为青岗泥和黄泥,酸碱度适中,且森林覆盖率高,自然肥源丰富,有机质含量高;气候为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雨量充沛,光照充足,灌浆结实期昼夜温差大,营养物质积累多。瓦仓大米属中籼稻,谷粒金黄、大而饱满、千粒重比其它产区重2克左右;米粒晶莹透亮、坚实丰满、腹白细少;米饭泡松柔软、入口绵甜、糯而不腻、清香四溢。
2011年0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瓦仓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
瓦仓大米属中籼稻,生长在气温、水温相对较低的山区冷浸田(山泉水)里,在灌浆阶段昼夜温差大,营养物质积累多,稻谷千粒重一般比其它产区的重2克左右,其外观谷粒金黄,大而饱满,米粒晶莹透亮,大小均匀整齐,坚实丰满,粒面光滑,手摸有凉爽感,新米有自然稻香味,碎米少,无杂质,腹白少而细小,生嚼味香;加水煮沸后味佳、有清香、微甜、无任何异味;米饭泡松柔软,入口绵甜,糯而不腻,清香四溢,冷后不回生,堪称米中精品。
历史渊源
瓦仓大米产于湖北省远安县茅坪场镇瓦仓地区,其生产历史悠久。
据清同治五年(1866年)《远安县志》记载:“邑米行销沙市、汉口,米质上等,价高数码。”可见瓦仓大米在一百五十多年前就很走俏。
解放前,中国四大米市之一的汉口,就有一家远安米饭铺。
1986年,邓颖超同志视察宜昌时,在吃过远安瓦仓大米饭后,连声夸奖说这种米好。
20世纪90年代,远安大米总体品质虽然远超其他地区,但由于品种五花八门、品质参差不齐,卖不出好价钱。比如,瓦仓村家家户户种水稻,但人均只有四五亩左右,稻谷品种却多达10余种,由于量小且品质不一,大米售价只有3.5—3.8元/千克左右。
2008年,瓦仓村大米专业合作社成立,吸纳社员503户,实行抱团发展。合作社种植水稻近3000亩,建立了加工厂房、粮食贮备仓库等,实行统一品种、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品牌出售,经过数年的摸爬滚打,瓦仓大米初具规模,开始走出大山,远销宜昌、孝感、武汉等地,在周边大米市场渐渐有了名气。
虽然统一了品种,但种植过程都是社员各管各的,管理、技术、加工、包装、品牌策划等措施都没有跟上,产品品质并未发生根本转变。
2013年9月,在瓦仓大米专业合作社基础上,成立了瓦仓大米农企,通过“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与湖北省农科院开展技术合作,选用专家推荐的玉珍香、鄂中五号等高端稻种,实行工厂化育秧。在管理模式上,严格实行“统一提供品种、统一育秧服务、统一机械插秧、统一管理技术、统一粮食收购”。
产品荣誉
2011年0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瓦仓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1、使用瓦仓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产品必须产自本区域范围。
2、使用瓦仓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登记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使用瓦仓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使用瓦仓大米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远安县农作技术服务协会)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5、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不得向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收取费用。
6、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7、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8、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9、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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