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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樱桃

   日期:2020-06-05     来源:美滋滋特产网    浏览:348    评论:0    
核心提示:烟台大樱桃烟台大樱桃,山东省烟台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大樱桃以其色泽鲜艳、晶莹剔透、香甜可口、营养丰富,被誉为果
2020-6-5 10-29-32
烟台大樱桃
烟台大樱桃,山东省烟台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大樱桃以其色泽鲜艳、晶莹剔透、香甜可口、营养丰富,被誉为“果中珍品”,具有极高的营养价值和商业价值。“北方春果第一枝”就是烟台大樱桃的代名词。
2007年12月10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烟台大樱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品质特性
烟台大樱桃是继中国樱桃之后,春季上市最早的果品,故有“春果第一枝”的美称。其果实色泽鲜艳、晶莹美丽、红如玛瑙,黄如凝脂,营养特别丰富,果实富含糖、蛋白质、维生素及钙、铁、磷、钾等多种元素,因而被誉为“果中珍品”。烟台樱桃个大好吃,低温保存效果较好。
历史渊源
中国栽培樱桃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周代的《礼记月令》中记载:“羞以含桃,荐寝庙”,这里的“含桃”就是樱桃。可见当时已把樱桃作为祭祀社先的珍贵果品了。樱桃虽然味美可口,但果实过小,成熟期又太短,常常“食未果口”就下市了。
19世纪80年代,由华侨引入的欧洲甜樱桃,开始在烟台市东郊栽培,经过百余年的培育,形成了果实大、口味美、宜金鲜食,也适于加工的烟台大樱桃。
在“十一五(2006-2010年)”、“十二五(2011-2015年)”期间,烟台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开展大樱桃优良品种选育、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实施烟台大樱桃提升计划。
2011年开始,烟台市连续4年持续打造16个市级大樱桃示范基地,建设2个农业部“菜篮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取得良好效果。
专用标志使用
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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