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金针菇
灵寿金针菇,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灵寿县气侯南北差异较大,生产的金针菇以其菌盖滑嫩、柄脆、营养丰富、味美适口而著称。灵寿金针菇是秋冬与早春栽培的食用菌,完全可在黑暗环境中生长,能制造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物质,尤其是对儿童的身高和智力发育有良好的作用,人称“增智菇”。
2010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灵寿金针菇”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外在感官
灵寿金针菇,产品呈白色,晶莹洁白,菌盖直径约1.0厘米、菌柄长13厘米—15厘米、开伞菇不超过60%,无菌根、无腐烂变质、无病虫害。菌盖滑嫩、柄脆、组织脆嫩,菇体完整,味美适口、营养丰富。
内在品质
灵寿金针菇于2010年8月23日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品质检测
历史渊源
据清康熙乙丑年(1685年)《灵寿县志》记载:蘑菇归于蔬类,“苦菜、青蓟、蘑菇(间出,不常有)”。
由于灵寿县地形以山区为主,有大面积的原始森林,野生食用菌较多,经过历史的发展和时代变迁,由过去历史上的零星种植,逐渐扩大,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灵寿县开始大规模种植食用菌——金针菇。
1992年,《灵寿县志》记载:“食用菌本世纪70年代末始有人培植,品种有蘑菇、香菇、草菇、木耳、金针菇等,年产量5000公斤左右。”
专用标志使用
(1)“灵寿金针菇”是经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证明标识,用于证明灵寿金针菇的特定品质。灵寿县灵洁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是“灵寿金针菇”地理标志的注册人,对该标志享有专用权、管理权,申请使用“灵寿金针菇”地理标志的,需经灵寿县灵洁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审核批准。
(2)“灵寿金针菇”地理标志的使用条件:使用“灵寿金针菇”地理标志的产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包括灵寿镇、青同镇、塔上镇、慈峪镇、岔头镇、陈庄镇、三圣院乡、北洼乡、南寨乡、牛城乡、狗台乡、谭庄乡、燕川乡。总面积10万公顷。金针菇产品应符合“灵寿金针菇”品质特征,经检测产品质量合格,达到《NY5095—2006无公害食品食用菌》质量标准。
“灵寿金针菇”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灵寿金针菇”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3)“灵寿金针菇”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制度:灵寿县灵洁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是“灵寿金针菇”地理标志的管理机构,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做好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灵寿金针菇”标志的使用者,应有专人负责该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灵寿金针菇”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馈赠“灵寿金针菇”标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灵寿金针菇”地理标志;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组织产品的生产和检验。向灵寿县灵洁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举报侵权、假冒“灵寿金针菇”地理标志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