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酒
古城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古城酒,浓香型: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浓郁、自然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酒体醇厚协调,丰润绵柔,陈香突出,余味悠长具有该品典型的风格;清香型: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清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优雅、协调的复合香气,酒体柔和协调,醇甜润和,甘润爽净,余味悠长,具有该品典型的风格。
2016年11月,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古城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产品特点
古城酒,浓香型: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
有浓郁、自然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酒体醇厚协调,丰润绵柔,陈香突出,余味悠长具有该品典型的风格;清香型: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清香纯正,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优雅、协调的复合香气,酒体柔和协调,醇甜润和,甘润爽净,余味悠长,具有该品典型的风格(注: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历史渊源
明永乐初年,陈诚所著的《西域番国志》中,就有奇台一代:“间食米面,稀有菜蔬,小酿酒醴”的记载;
1998年,奇台酒厂完成改制。
生产情况
截至2017年底,奇台县酒厂拥有资产1.8亿元,年生产规模10000吨。
产品荣誉
2016年11月,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古城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古城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奇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古城酒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