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黄元帅苹果
瓦房店黄元帅苹果,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瓦房店市具有百年苹果栽培历史,积累了丰富的苹果栽培经验,培育出瓦房店黄元帅苹果典型的品质特性。瓦房店黄元帅苹果为大型果,平均单果重180克,最大单果重可达280克以上。果实多为圆锥形,少数果梗基部有肉质突起。梗洼较广,中深较缓。尊萼中深,较广而缓。果皮细腻而光滑。成熟果面呈黄色,阳面带有红晕,皮薄肉脆。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瓦房店黄元帅苹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瓦房店黄元帅苹果为大型果,平均单果重180克,最大单果重可达280克以上。果实多为圆锥形,少数果梗基部有肉质突起。梗洼较广,中深较缓。尊萼中深,较广而缓。果皮细腻而光滑。成熟果面呈黄色,阳面带有红晕,皮薄肉脆。
营养价值
瓦房店黄元帅苹果果肉黄白色,肉质细腻,松脆、果汁多。酸甜适口,芳香味浓,品质乘上。
历史渊源
瓦房店市具有百年苹果栽培历史,积累了丰富的苹果栽培经验,培育出瓦房店黄元帅苹果典型的品质特性。
1986年,瓦房店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果品生产基地。
2006年,瓦房店市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评为中国优质果品基地重点县(市)。
2007年,瓦房店市被评为中国苹果20强县(市)。
2007年,瓦房店市成立瓦房店许屯镇水果储藏协会。
产品荣誉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瓦房店黄元帅苹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在瓦房店地域范围内瓦房店黄元帅的生产经营者为瓦房店许屯镇水果储藏协会全体会员,使用瓦房店黄元帅地理标志的标识者要按照先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否则取消社员资格。
(1)包装:销售的黄元帅苹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
(2)标识:瓦房店的黄元帅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瓦房店黄元帅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瓦房店许屯镇水果储藏协会提出申请,经瓦房店许屯镇水果储藏协会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瓦房店黄元帅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