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子岭猪,湖南省湘潭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沙子岭猪原产于湘潭城郊沙子岭一带,是湖南分布最广、数量最多的优良地方猪种之一。沙子岭猪具有独特的“点头墨尾”毛色特征;产仔多(经产12.5头)、生长较快(日增重502克)、瘦肉率较高(42.5%)、肉质佳(肌内脂肪3.5-4.5%,r-亚麻酸1.51%);杂交效果好、耐粗饲、适应性广、抗病力强等优良遗传特性。此外,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通过多年的研究,发现沙子岭猪极具医学开发价值,沙子岭猪核甘酸序列与人类的同源性最高,在中国众多的地方猪种中最适合作为猪人异种移植供体,特别是在猪人胰岛细胞移植治疗糖尿病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2010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沙子岭猪”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
沙子岭猪的毛色为“点头黑尾”,即头和臀部为黑色,其他部位均为白色,背部间有黑斑或隐花,占17%。头部黑斑以两额角为中心分为两块联于头顶,其遗传性稳定。头部黑斑块有未越耳根和越过耳根的两种表现型,黑斑未越耳根的占27.0%,越过耳根6厘米的占14.0%,6厘米以内的占59.0%。臀部黑斑绕尾根呈圆形或椭圆型。成年猪的鬃毛长、粗,公猪鬃毛长8.0厘米,最长8.5厘米,背部鬃毛面积的长度为41.7厘米,最宽部位为12.0厘米;母猪鬃毛长9.7厘米,最长11.0厘米,背部鬃毛面积的长度为47.0厘米,最宽部位为12.8厘米;肥猪的鬃毛细短,仔猪被毛较稀细,皮肤细嫩、红润、有光泽。成年猪皮肤较厚,肤色淡白。
沙子岭猪的传统选种要领为“点头墨尾、无斑花、短嘴筒、蝴蝶耳、牛眼睛、筒子身、半腹肚、开膛见奶、体质结实”。
内在品质
沙子岭猪体重在75—100千克屠宰,肉色红润,瘦肉率45—48%,肉质细嫩,pH为6.1—6.2,粗蛋白22.8%±0.52,粗脂肪3.5%±0.55,粗灰分1.0%±0.04,肉含16种氨基酸,其中人体必需氨基酸9种,达60.0%,肌肉营养价值较高,肌间脂肪2.8—3.2%,大理石纹清晰,熟肉率高,系水力强,肌纤维细,肉质细嫩味香。
产地环境编辑
位置境域
湘潭市位于湖南省中部,湘江中游,东径111°58′—113°05′,北纬27°20′55″—20°05′40″,北连长沙市的宁乡县、望城县、长沙县,南与衡阳市的衡东县、衡山县交界,东接株洲市区和株洲县,西与娄底市的双峰县、涟源市接壤,总面积5015平方千米。境内地势,东部为岗地平原,西部为山岗丘陵,中心产区海拔50米左右。 [2]
气候条件
湘潭市处于中亚热带,属亚热带季风温润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冬冷夏热,阳光充足,雨量充沛,寒冷期短,无霜期为273—283天。夏季平均气温28.1℃,冬季平均气温6.6℃,年平均为17.5—18.0℃。冬季为偏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春秋二季为季风转换期,风向不稳定;风速夏季平均为2.5米/秒,冬季平均为3.0米/秒,年平均风速为2.0米/秒。平均年日照为1640—1700小时,平均年降水量为1400—1450毫米。
水源土质
湘潭市境内有湘江,其支流主要有涟水、涓江、杨家洲和乌江。湘江水量丰富,年平均径流量678.7亿立方米。中小规模水库多,分布全市各地,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水源,全年旱涝不明显,农业生产基本上为风调雨顺。土壤种类繁多,全市以红、黄土壤为主,且分布广,占总面积的65.4%,土地肥沃。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适宜的土壤和气候,孕育了境内丰富的植被和农作物,为沙子岭猪的生长繁衍提供了理想的自然环境。
历史渊源
沙子岭猪形成历史悠久,1980年,畜禽品种调查组,根据湖南省博物馆提供的湘潭县九华公社桂花大队船形生产队农民朱桂武发现和上交的青铜猪尊情况考察,在商、周时代,湘潭的养猪生产已很发达。
考察距湘潭四百多千米的绥宁县武阳的“点头墨尾”猪,其体型外貌和小型沙子岭猪相似。沙子岭猪头部黑斑的遗传性稳定并呈现一定的表型率。X2测定,绥宁县武阳“点头墨尾”猪头部黑斑未越耳根的表型率,与沙子岭猪比较,P>0.05,差异不明显。查绥宁武阳周姓的家普记载,祖籍是湘潭瓦子坪(即在沙子岭猪原产地附近),元末明初,周姓“落担始祖”原授千户之职,袭旗甲之勋。明洪武二十二年(1387年),因误王事,于永乐二年(1404年)甲申随军伍来绥邑,查勘荒田、屯种。这说明沙子岭猪在明初已经存在,并随人迁居而带走屯养。
查《湘潭县志》卷五记载,明嘉靖初,湘潭知县为镇压贫民反抗,将聚众造反的头头招为“团练长”,并兼制狗皮冠猪皮鞋。说明了当时湘潭的猪皮制革工业已很发达。
《湘潭县志》卷九记载,清咸丰七年(1857年)到光绪十四年(1888年),在沙子岭、河口一带,猪常产怪胎的事例。如“咸丰七年,下摄司民罗家豕生象”、“同治十一年(1873年)十八总后燕窝民家豕生子六足”、“二十年,湘东岸横街民袁家,豕生子首人肩”、“光绪十四年,十都民家豕生三子,一豕身人首,一鼻长如象”。
通过对沙子岭猪的长期培育,到清代、民国时期,养猪已成为湘潭农民的传统习惯,成为了湘潭农家的主要副业。据《湘潭市志》记载,清代、民国时期,湘潭县、湘乡市外销生猪已占到湖南省的五分之一,并成为了全国良种仔猪繁殖基地。湘潭的沙子岭仔猪被成群结队、络绎不绝的“篓子客”(担猪篓的猪贩)、“大河客”(用船运的猪贩)贩运到省内及鄂、闽、赣、豫、皖、粤、桂、苏、浙、黔等10多个省。随着仔猪交易的扩大,猪经纪(中介人)应运而生,民国初年城区成立了猪经纪公会,进一步促进了生猪产业的发展。到20世纪60-70年代,湘潭的沙子岭猪已占了湖南省养猪数的50%左右,占湘潭养猪数的90%以上,双峰、涟源、邵东等地前来湘潭购买沙子岭猪一度成为传统。 [5]
据1982年《湖南省家畜家禽品种志》记载,当时沙子岭许家铺子的老人讲自己的祖辈就养这种猪,而且流传着选种谚语:“点头墨尾、无斑花、短嘴筒、蝴蝶耳、牛眼睛、筒子身、半腹肚(不拖腹)、开膛见奶、体质结实。”这些事例说明了当时当地养沙子岭猪已经较普遍。经考究,沙子岭猪是经过长期的驯化、培育和选择形成的猪种。
沙子岭猪的杂交利用实际上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了,但直到70年代末期,都是进行两品种简单杂交,而且数量少、面很窄,农村主要还是养沙子岭猪等土种猪。
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启动瘦肉型猪攻关课题,湖南省成为全国首批瘦肉型猪基地省,湘乡成为全省第一个瘦肉型猪基地试点县(市)。
1982年,湖南省畜牧水产局、省畜牧研究所、湖南农大以及湘潭市、湘乡市畜牧部门联合组成瘦肉型猪攻关课题组,利用沙子岭猪资源,开展了有计划、有步骤的杂交优势利用工作,一系列以沙子岭猪为母本、外来良种为父本的瘦肉型猪杂交组合试验,包括小试、中试、面试工作全面展开。通过试验对比与分析,最终筛选出“杜长沙”、“大长沙”等优势杂交组合,使沙子岭猪的繁殖性、抗逆性、肉质好的优点得到发挥,生长速度、饲料转化率和瘦肉率等性状得到很大提高。
1984年,湘潭市政府作出决定对沙子岭猪基因资源进行持续保种,市畜牧部门及科研人员在艰苦条件下仍长期坚持保种选育等工作,确保其种质资源特性得到了有效保护,为沙子岭猪的产业化开发打下良好基础。当年,湘乡市出栏商品瘦肉型猪(瘦肉率55%以上)达10.75万头;湘乡试点成功,为湖南省瘦肉型猪基地建设和湖南养猪业的发展提供了成功的样板和模式,沙子岭猪成为全省瘦肉型猪生产中的最佳杂交母本品种之一,其杂交利用工作由湘潭走向全省。
1986年,湘潭县获批成为瘦肉型猪基地建设县,全面启动“湘潭市杂交商品瘦肉型猪生产综合技术开发”项目,沙子岭猪的杂交优势利用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通过实施“良种良法”,推广配合饲料、科学防疫等养猪技术;生产规划布局上实行三个层次(即二元杂交、三元杂交和出口良良猪)的生猪生产;产品加工流通上,开拓了分割肉加工、皮革加工、饲料销售、生猪贩运和仔猪交易“五大市场”。全市养猪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从此达到了全国同类地市领先水平。湘潭县、湘乡市双双进入全国产肉百强县前23名。
1997年,为突破生猪产业发展“平台期”,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关于加速生猪品改,推进生猪产业化的决定》,通过重点推广引进品种外三元杂交组合和含沙子岭猪血缘的内三元杂交组合,全市生猪品种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链条也得到不断延伸,产业化格局初步形成。
2002年,湘潭市委作出全面实施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业带动战略决策。
2004年,湘潭市财政每年用于扶持生猪产业的资金增加到500万元。
2011年,沙子岭猪产业化开发列入湘潭市“十二五”(2011—2015年)发展规划,并将打造沙子岭猪产业链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用3—5年打造沙子岭猪优势产业,为湖南省乃至全国地方猪种的开发利用提供示范的发展目标。同时,湖南省政府也十分关注和支持沙子岭猪的保护与利用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畜牧水产局、省技术监督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对沙子岭猪保护和开发项目优先立项,三年间沙子岭猪保护与开发利用共获得各级扶持资金700万元以上。 [6]
2013年5 月30日,湖南省农业厅、省科技厅共同组织中国权威专家,对湘沙猪配套系杂交试验屠宰测定结果进行现场评议后认为,以沙子岭猪为母本,以杜洛克、巴克夏为父本生产的巴沙及杜巴沙优质猪,其肥育性能、繁殖性能和胴体品质等方面都表现出优良特性,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研究领先水平。
2013年11月,中国地方猪种保护与利用协作组第十届年会上,湘潭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作为农业部推荐的全国地方猪种保护与利用经验交流的6个单位之一(湖南省唯一),在大会上就沙子岭猪资源保护与产业化开发工作做了典型发言,得到全国畜牧总站领导和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猪专业委员会主任王爱国等专家肯定。有关沙子岭猪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的3篇论文入选年会论文集,其中《沙子岭猪种质特性保护与杂交利用研究》一文进入前十名,获优秀论文奖。
2014年,湘潭市与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李宁教授及团队,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三家共同就沙子岭猪全基因组测序、湘沙猪配套系选育等开展研究,成功筹建了湘潭市首家生猪产业院士工作站。同年,农业部发布第2061号公告,重新确定沙子岭猪等159个畜禽品种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沙子岭猪作为华中两头乌猪的典型代表,正式成为国宝级保护猪种。随后,沙子岭猪资源场又通过农业部国家遗传资源保种场验收,沙子岭猪资源保护进入国家队行列。
在保种的同时,湘潭市联合有关科研院所,开展了沙子岭猪生长发育、肥育性能、肉质特性、繁殖性能、毛色遗传、母猪行为、精液品质、蛋白质多态性、DNA遗传多样性、优势杂交组合筛选等方面的研究。发表论文80多篇,《沙子岭猪种质研究与应用》、《沙子岭猪杂交组合筛选及综合配套技术研究》等四项科技成果分获省市科技进步奖。同时,制订发布了《沙子岭猪质量控制技术规范》(AGI-2010-09-00458)、《沙子岭猪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地方标准《沙子岭猪》和《沙子岭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生产情况
2010年,沙子岭猪有1个原种场、2个扩繁场、3个保种区,年出栏沙子岭猪及杂优猪3万头。已经开业的沙子岭猪肉连锁专卖店有12家(其中湘潭2家,杭州市10家),在热鲜肉、冷鲜肉的基础上,开发了以沙子岭猪肉为原料的香肠、腊肉等深加工产品。
2011年,湘潭市出栏生猪542万头,生猪及相关产业产值达到180亿元。
2012年,沙子岭猪通过示范基地和专卖店累计出售安全猪肉1.2万头,出售安全活大猪1万头,新增产值6000多万元,新增利税800多万元。
2014年,沙子岭猪资源场有沙子岭种猪539头,其中公猪12个血统26头,母猪513头,湘潭县云湖桥、石鼓、花石三个保种区保存沙子岭种猪1300多头。已经开业的沙子岭猪肉连锁专卖店有13家(其中湘潭3家,杭州市10家),建立了沙子岭猪专业网站和沙子岭猪肉质量安全可溯源体系。
产品荣誉
1984年,沙子岭猪列入《湖南省家畜家禽品种志》。
2006年,沙子岭猪列入中国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名单。
2010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沙子岭猪”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1年,沙子岭猪原种场成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2012年,沙子岭猪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和无公害产品认证。
2014年,沙子岭猪资源场成为第八批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生猪养殖综合标准化示范区)。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沙子岭猪原产湘潭市沙子岭,历史悠久,是湖南省优良地方品种,湖南省生猪生产中的当家品种。地理坐标为东经111°58′00″—113°05′00″,北纬27°20′55″—28°05′40″,南北长81千米,东西宽108千米,总生产面积501500公顷。中心产区在湘潭市的雨湖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等。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猪场位置必须坐北朝南、地势高、地下水源充足,排水方便,猪场离开人居住地方100米以上。周围2千米以外无工厂、机关、医院和学校,附近无人畜疫情处理场所,周围绿化良好,空气清新,地下水质符合人畜饮用标准。场内实行生活区、生产区和无害化处理区三区分离,每区相距50—200米,净道与污染道分离,入场大门口、生产区大门口和无害化处理区门口设消毒池,道路铺设水泥地面。猪场栏舍坐北朝南,栏舍高度内空3.5—4.0米,栏舍单列式内空宽度4.0—5.0米,双列式内空宽度8.0—9.0米,地面和栏内墙面水泥粉刷。栏舍之间间隔10米以上,每栋栏舍外面植树木。每栋栏舍外面都有排泄沟,场内有总排泄沟,排泄物经三道污水池沉淀后排放,排放物必须进入规定的地方,禁止乱排。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沙子岭猪属肉脂兼用型品种,体型中等,体躯较宽,颈短粗,背腰平直的占76%,微凹的占24%。腹大而不拖地,臀部发育一般,大腿欠丰满。四肢粗壮结实,前肢正直,后肢微弯、开张,开膛见奶。蹄甲坚实,蹄系正直,趾甲不落地。乳房发育良好,母猪乳池宽大,乳头多在14个以上,最多的17个。双乳头的呈对称排列,单乳头的为品字形排列,最后一对乳头分开的占84.0%,靠拢的占16.0%。有粗乳头和细乳头之分。成年猪尾长过飞节,尾根粗,尾巴皮肤黑色,尾端毛较长呈毛笔状,尾尖毛有白毛和黑毛两种。成年母猪尾长为31.20厘米,公猪31.53厘米。初生仔猪有犬齿2对,成年猪獠牙较长。公猪睾丸较小,阴囊外露不明显。体型分为大小两种,大型母猪体重130千克以上,小型体重97千克左右,大型母猪的前躯不及小型猪发达;大型公猪体重118千克,小型75.0千克。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按照饲养要求及卫生防疫制度进行科学的饲养管理。为确保生猪正常生长和繁殖,防止各种疫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饲养管理制度:饲养人员应按照饲养要求及卫生防疫制度进行科学的饲养管理。每天喂养之前对所喂养的猪细心观察,发现有不吃饲料的,发情的猪、母猪流产、有病情或其它异常情况都应及时报告技术人员。饲养员必须按要求投喂饲料,母猪按生产各个时期的要求喂养。对于体弱、病残猪应及时转出,分栏饲养,精心护理。收购的种猪入场时,必须按原产地(以县为界),进场时间,隔离饲养,并注明产地、入栏时间。饲养员严禁用棍棒驱赶,以免打伤种猪。按要求定期驱除猪体内、外寄生虫和消灭虫害。发现饲料有湿润、虫蛀、霉变或含有杂质的现象,必须另行处理。对空栏应及时消毒,先用清水冲洗,再用2%的烧碱浸泡4个小时后,再用清水冲洗。饲养栏内应保持冬暖夏凉,切实做好防寒降暑工作。粪便每天应及时收集、送粪池集中处理,严禁用水冲入下水道,影响周围环境卫生。每天应搞好栏内卫生,并定期消毒。在疫病流行时期和高发季节,应派专人消毒和负责药品发放。饲养栏内,非饲养管理人员不许随意进入,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参观、溜达。
(4)产品收获、屠宰、捕捞及产后处理的规定:沙子岭猪产品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种猪和仔猪在10—15千克出售,运输方便。二是育肥猪一般饲养到75—85千克进行屠宰,饲料报酬高,如果继续饲养,体内以脂肪沉积为主。以沙子岭猪为母本的二元或三元杂交商品猪,90—100千克屠宰饲料报酬高,肉质鲜嫩、肉色鲜红有光泽,肌间脂肪分布广泛含量适中。三是以沙子岭猪为母本的二、三元杂交中猪(40—45千克)和乳猪受市场欢迎。四是以沙子岭猪为母本的三元或二元杂交猪肉,加工腊肉制品色亮、气香、味甜。
(5)生产记录要求:饲料原料必须是安全优质,无霉菌;饲料入出库有专人负责,严格履行入出料登记手续,保存不混乱、不变质;饲料加工严格按照配方生产,不用过期的、变质发霉的原料,禁止添加《质量控制措施》中规定的药品和添加剂;饲喂饲料必须定时定量,猪吃完后不存料,及时记录用料数量。
种猪的疫苗应符合农业部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种猪的疫苗应符合农业部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次做的防疫注射详细做好记录,出售的种猪必须做好疫苗登记。不使用无公害畜产品禁用的药物,兽药进出和使用实行登记手续。
种猪建立档案卡,做好种猪发情、配种、产仔等生产性能登记,小猪编号等。出售的种猪、仔猪必须将销售的地点、户主姓名、联系电话以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做好记录。
专用标志使用
产区范围内出售的沙子岭种猪必须配带耳标、档案卡、种猪合格证和防疫合格证,手续齐全。猪肉屠宰分割,分级包装,包装袋注明沙子岭猪肉标识。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沙子岭猪农产品地理标志,须统一采用沙子岭猪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图案相结合的标注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