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海参
蓬莱海参,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20世纪80年代开始,蓬莱市内开始养殖蓬莱海参。蓬莱海参口感清爽,味道鲜美,营养丰富;体形肥满,体表亮洁,背面稍隆起,腹面色浅,一般呈浅黄褐色。
2013年12月3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蓬莱海参”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品质特色
蓬莱海参体形肥满、圆筒状,体长一般20—40厘米,体宽3—6厘米,体表亮洁呈黄褐色或栗黑色。背面稍隆起,上有4—6行挺直圆锥形的肉刺(疣突)。腹面色浅,一般呈浅黄褐色。具有海参特有的海鲜味,无异味。
历史渊源
据《蓬莱县志·蓬莱县续志》(卷之五食货志·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记载,鱼属海参。
据《蓬莱县志》(山东省蓬莱市史志编纂委员会编,齐鲁书社1991年出版发行)记载,蓬莱县盛产海参,20世纪80年代,蓬莱县内开始养殖蓬莱海参等海珍品。
1984年,蓬莱县海珍品增殖中心首次在近海养殖区投放海参苗种。
1986年,蓬莱县海珍品增殖中心进行50亩海参增养殖高产实验。
1990年,蓬莱县海珍品增殖中心增养殖达到800亩,少量采捕400公斤(干品)。
1991年,蓬莱县海珍品增殖中心增养殖达到1000亩。
生产情况
1984年到1987年,蓬莱海参养殖区共投放海参苗种220万头。
增养殖前养殖区内海参年产量0.1吨,增养殖后的1986年、1987年,年产量均为0.25吨。
1988年,单位面积存货12.9头/平方米,平均亩产量18.2公斤(干品)。
1989年,蓬莱海参资源面积约8.8万亩。资源存有量5252吨(鲜品),适宜年采量约1000吨。
产品荣誉
2013年12月3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蓬莱海参”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
在产区地域范围内的所有从事“蓬莱海参”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蓬莱海参”地理标志,须向蓬莱市渔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标志使用单位应在其产品或外包装上统一使用水产品地理标志(“蓬莱海参“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